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11-24 15:54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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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平武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武县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的通知》(平农领〔2021〕14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县级报账。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善报账资料。

三、严格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项目实施乡(镇)、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18380506612  13990104339  

意见收集人:吴红梅、周明。电子邮箱:876283614@qq.com、506026278@qq.com

 

附件:平武县2021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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