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的通知
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的通知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的通知》(川财农〔2020〕154号)文件,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572万元,专项用于修复灾毁农田(原大印镇、龙安镇、原平南乡、平通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相关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02正常转移支付直达”。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做好预算绩效监控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附件: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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