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2021-09-17 15:01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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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81)文件,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12个村级集体经济。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050号)文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1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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