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等考评激励资金的通知

2021-05-10 15:52文章来源: 财政局
字体:【    】 打印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等考评激励资金的通知》(绵财农202121号)文件,下达你单位2020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等考评激励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资金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一)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

对获得市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每个奖励1000万元;获得先进乡镇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获得示范村称号的每个建立20万元。市级激励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建设。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激励

对获得市级五星级园区称号的每个补助300万元;获得市级四星级园区称号的每个补助200万元;获得市级三星级园区称号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晋星级园区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激励资金重点用于星级园区的提升提高,主要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环节进行补助。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请你单位按照《绵阳市市级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绵财农201843号)文件要求严格资金监管,加快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资金支付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加强项目管理。你单位要贯彻落实《绵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绵阳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主导产品及空间布局方案》要求,将此次安排的激励资金与我县乡村振兴规划和现代农业重点产业规划统筹衔接,务实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及时编制实施方案。你单位要按照《绵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实施办法》(绵委办发20197号)和《绵阳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绵委办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请你单位2021年5月31日前将编制的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18380506612  13990104339  

意见收集人:吴红梅、周明。电子邮箱:876283614@qq.com、506026278@qq.com

附件:2020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等考评激励资金安排情况表.xlsx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