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2021-03-30 16:09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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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平武县            幼儿园: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24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20160号〕文件,根据教体局的资金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万元(详见资金分配方案)。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川教〔201779号),切实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推进、顺利完成,力争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资金,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健全完善学前幼儿资助制度。

二、 激励奖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

校舍改建城乡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次年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请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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