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预算的通知

2021-02-07 15:57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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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预算的通知

 

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2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9万元,省级资金97万元。该资金为直达资金。支出分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寄宿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补助625元。

二、督促学校成立评审组,全面建立贫困家庭寄宿生、非寄宿生评定标准,按照生活补助的有关条件,对申请补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名单,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学校应立即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予以剔除,公示期满后,学校应填写汇总表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备案。

三、各学校应当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非寄宿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贫困家庭寄宿生、非寄宿生“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四、及时将资金按标准发放至受助学生的卡上,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

五、请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挪用、挤占、截留、套取、冒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请尽快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局科技与文化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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