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65号),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01号)的要求,此次中央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提升我县渔业执法能力,加快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二、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你单位要落实长江禁捕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长江禁捕)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长江禁捕)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执法建设绩效目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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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计 |
渔业执法能力建设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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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农业农村局 |
64.4 |
64.4 |
执法能力提升; |
捕捞强度降低≥95% |
捕捞渔民抽样调查满意度≥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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