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2020-07-13 16:49文章来源: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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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244号〕号文件,结合你单位上报的资金分配方案,本次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67.975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65.125万元,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2.85万元。支出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按照你局上报的分配方案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幼儿园,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按国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当作为国有资产收缴,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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