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暨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委办〔2024〕10号
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暨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暨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十四届第111次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十九届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平武县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暨2023年增发国债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切实提高国债资金效益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其户籍关系在当地,拥有农村唯一合法住房的避险搬迁农户。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始终把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充分保障搬迁农户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二)“以搬为主、搬治结合”。按照“应搬早搬、应搬尽搬”的工作思路,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
(三)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统一编制搬迁规划,分类逐步实施,鼓励购房和集中建房。
四、目标任务
(一)国债项目避险搬迁目标任务共计2500户,资金为3.75亿元(国债3.375亿元,地方配套0.375亿元)。
(二)各乡镇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由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统一下达。
五、搬迁安置方式及要求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乡镇场镇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属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乡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属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由乡镇组织验收。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可以自行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或其它各类安全房屋进行安置,且相关手续齐全。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可在符合条件的区域选址建房,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其他安置
1.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11月7日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复垦为准。
2.投亲靠友安置。投亲靠友对象必须为搬迁对象提供独立房间,若遇投靠对象房屋所有权变更,需另行为搬迁对象提供新的生活住房,不得单方面驱逐、赶离搬迁对象,并签订投亲靠友协议及房屋共有协议;除父母投靠子女(有法定赡养义务)外,其他投亲靠友的应当在县级或以上公证处进行公证。
六、资金补助标准
(一)到户资金补助
根据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本次国债资金搬迁补助资金兑现到户为6万元/户-10万元/户,其余统筹用于安置点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结合我县实际,为鼓励受威胁程度大的点(户)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到户资金按紧迫程度分级补助,紧迫户15万元/户、较紧迫户10万元/户、一般紧迫户8万元/户。紧迫程度认定以搬迁规划认定为准。紧迫户补助超出10万元标准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合规资金解决。
(二)安置点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1.乡镇集中安置点(2户及以上避险搬迁户)。由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用于安置点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20户以下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户,20户以上根据工程量确定的金额予以补助,该项资金不到户。
2.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由受让方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用于安置点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该项资金不到户。
(三)其他补助
用于行业主管部门精细化调查、财政贴息补助、搬迁奖补以及紧迫户到户资金补助超过国债资金部分等避险搬迁相关经费,资金来源为县级配套资金解决。
七、搬迁安置流程
(一)规划编制
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印发。
(二)实施搬迁
1.申报
避险搬迁规划内的农户根据意愿,书面申请实行避险搬迁。经过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后报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确定搬迁人口和搬迁安置方式。
2.搬迁安置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搬迁安置方式及要求组织好避险搬迁农户分类安置工作。
3.搬迁验收
(1)验收程序
避险搬迁农户原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须全部拆除,并复垦为耕地达到耕种条件后报各乡镇组织开展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乡镇报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进行终验。
(2)验收要求
验收通过后,原宅基地和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相关证件上交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注销,农户及成员应配合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的相关证明。验收流程和标准根据避险搬迁要求另行规定。
(3)资料完善
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乡镇完善资料,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搬迁资料的归档整理和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八、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用于到户资金补助和安置点建设补助及其他补助。
避险搬迁经验收合格后,到户资金补助由乡镇报县自然资源局拨付到搬迁户。
安置点建设补助,由实施主体根据工程进度申报,县住建局初审,部门联审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拨付。
九、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协调推进。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搬迁工作具体责任人,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机关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模式,“周调度、月通报、季排名”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体系,合力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衔接、资金筹措、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全面落实补助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资金筹措和项目整合力度,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积极指导配合,优化政策衔接,确保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建立健全避险搬迁对象台账、卡册、影像资料档案,做好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城乡融合等工作有机结合,各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落实安置方式,确保如期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本实施方案由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与《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保障政策>的通知》(平委办〔2023〕1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