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庙沟渣库闭库尾矿库销号的通告
平府通告〔2024〕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四川省应急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1〕14号)的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平武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庙沟渣库闭库尾矿库销号事宜通告如下。
一、平武县人民政府已同意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庙沟渣库闭库销号(《关于同意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庙沟渣库闭库尾矿库销号的批复》(平府批复〔2024〕15号)。
二、该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江油关镇人民政府和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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