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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02-21 12:43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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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绵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绵府发〔202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平武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普查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总结表扬、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积极做好普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涉及目标考核和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工信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商务经合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各方优势

银行、证券、保险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人社、税务、编制、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医保、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

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乡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两防”(防注水、防少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和省市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

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

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查数据为准确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附件:1.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

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姜  坤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郑茂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景映鸿  县委常委、副县长

敬向军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李  涛  县政府党组成员

佘  兰  县政府副县长

张绍菊  县政府副县长

盛天晓  县政府副县长

庞德炳  王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薛  成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忠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吴  波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李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牛彬孺  县委编办主任

苏  麟  县委目标绩效办主任

孙  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潘  峰  县工信科技局局长

陶小林  县教体局局长

高  峰  县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韩  波  县民政局局长

王  静  县司法局局长

唐  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志轩  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局长

古莅果  县住建局局长

曾子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雍小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兴华  县商务经合局局长

廖德平  县文广旅局局长

孙继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  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杰  县统计局局长

孟  斌  县医保局局长

黄  雪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高  翱  县税务局局长

陈  瑶  县医保局副局长

鄢加明  县政府办政务网络中心主任

张晓蓉  县政府办直属机关委员会书记

马兴媛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云洁  坝子乡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刘  囝  县政府办总值班室主任

张  敏  平武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孙杰兼任。该项工作属阶段性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平武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茂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孙  杰  县统计局局长

陈  瑶  县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佳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  瀚  县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任久志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姚晓丽  县民宗局副局长

秦小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小红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兰永霞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总支书记

周晓丽  县住建局副局长

雍晓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雨芮  县商务经合局副局长

郭忠川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蓉  县税务局副局长

谭小琳  平武县普查中心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孙杰兼任。该项工作属阶段性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专项工作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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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平武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五经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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