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21〕2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使用人员条件
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年龄在16-70周岁(不含70岁),未退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农村脱贫人口和农村监测对象,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必须由本人完成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
(二)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无登记注册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信息;
(四)每户原则上安置不超过1人,同一人不得同时安置
其他行业部门公益性岗位工作(如:林草部门开发的护林员等);
(五)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未超过3年;
(六)无严重失信。
二、开发使用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三、开发范围及岗位类别
鼓励乡镇在辖区各行政村开发保洁保绿、疫情防控、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在汛期等自然、地质灾害高发季节可开发地质灾害观测、抢险应急、卫生防疫等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等就业特别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
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实行先发后补,由乡镇按季度发放后,持相关资料经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信息核准并签字盖章,再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按照补贴标准予以拨付相应的岗位补贴。
五、补贴资金来源
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从2023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资金中列支。
六、岗位开发使用单位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在相应村进行上岗前公示、督促本人完成岗位职责、为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
(二)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600元/月/人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乡镇人民政府按季度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就业服务中心报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动态管理情况。
(五)各乡镇必须在2023年1月20日之前将需要申报补贴的安置人员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
七、补贴的申报审批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每季度末月15日前到县就业服务中心(东皋行政新区人社大楼A幢二楼211室)申报当季岗位补贴(节假日顺延),第4季度申报截止时间提前为12月10日,申报表册(附件1、2、3、4)需先到县乡村振兴局签字盖章,由于资金渠道不同,脱贫人员岗位补贴、监测对象岗位补贴分开申报。凡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联系电话: 8825509;联系人:李小凤。
(二)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1.《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脱贫人口)》、《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脱贫人口)》或《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监测对象)》、《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监测对象)》(见附件)。
2.经用人单位公示后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名单(公示现场图片)。
3.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当季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补助的银行代发凭证和代发人员名单复印件。
5.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凭证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年内初次申报补贴人员需交齐上述所有资料,后续申报只需交第1、4项。
(三)工作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是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在开发上必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使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禁止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取消,由乡镇、村负责追回所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脱贫人口)》
2.《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监测对象)》
3.《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脱贫人口)》
4.《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监测对象)》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脱贫人口)
申报时间: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补贴月度 |
年 月至 月 |
|||
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
|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元) |
|
|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经办股室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就业服务中心经办股室审核意见 |
经办人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就业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
|||
资金拨付情况 |
下拨时间 |
拨付金额 |
||
|
|
|||
备注 |
|
附件2
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监测对象)
申报时间: 受理经办人: 申报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章) |
|
单位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补贴月度 |
年 月至 月 |
||||
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
|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元) |
|
||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经办股室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
股室负责人 |
分管领导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
||||
资金拨付情况 |
下拨时间 |
拨付金额 |
|||
|
|
||||
备注 |
|
附件3
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脱贫人口)
申请单位名称(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岗位所在村名称 |
人员类别 |
岗位 名称 |
月实发补助(元) |
申请补贴月份(起-止)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实际补贴金额(元) |
安置上岗时 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补贴期间必须是未退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农村脱贫人口(16-70周岁,不含70岁)。
2.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政策资格由乡村振兴局核定,实际补贴金额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人员类别指:脱贫户。
享受补贴人员资格审核单位(章):平武县乡村振兴局 实际补贴金额审核单位(章):平武县就业服务中心
资格初审人: 年 月 日 资金初审人: 年 月 日
资格复核人: 年 月 日 资金复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武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监测对象)
申请单位名称(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序号 |
姓名 |
户主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岗位所在村名称 |
人员类别 |
岗位 名称 |
月实发补助(元) |
申请补贴月份(起-止)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实际补贴金额(元) |
安置上岗时 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补贴期间必须是未退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正在实施监测的农村监测对象(16-70周岁,不含70岁)。
2.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政策资格由乡村振兴局核定,实际补贴金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人员类别指: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
享受补贴人员资格审核单位(章):平武县乡村振兴局 实际补贴金额审核单位(章):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格初审人: 年 月 日 资金初审人: 年 月 日
资格复核人: 年 月 日 资金复核人: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