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平武县“万名群众 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 《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 避险搬迁保障政策》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保障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增强县城和中心集镇产业与人口集聚,推动我县城镇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产城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坚持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实施以地质、山洪等自然灾害避让和重大工程移民搬迁为主,统筹推进其他各类搬迁工作,增强县城和乡镇场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以重点镇、中心集镇为依托,以一般场镇为节点,以新村居民聚集点为补充的新型城镇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系统谋划、逐户排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梯次推进原则,鼓励全民参与、共建共享,避免“一刀切、简单化”。
(三)主要目标。总体目标是“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2023年完成灾后农房重建和紧迫避险搬迁任务,2025年基本完成避险搬迁任务,2027年完成万名群众进城镇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划定搬迁范围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分类享受相关政策”的原则,统筹灾后重建、自然灾害避让和重大工程及其他类型搬迁人口。
1.灾后农房重建。主要指在“7·12”“8·19”洪灾中房屋倒塌和受损的农户。按照农房重建规定程序识别。
2.避险搬迁。主要指生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低洼地区等急需避让搬迁的人口。按照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定、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确定搬迁人口。
3.重大工程搬迁。主要指铁笼堡水库项目、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需要搬迁安置人口。按照移民搬迁、生态搬迁、土地征拆安置等政策精准划定搬迁人口。
4.其他搬迁。主要指在我县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居住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不利于生活生产的人口以及有意愿进城镇发展并符合相关政策支持的需要搬迁安置的人口。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向县城、集镇、中心村和高速出口等地区搬迁。
(二)提供多种安置方式
1.鼓励进城购房。出台奖补政策,鼓励群众进城购买商品房。梳理城镇存量房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于民,出台多种购房优惠措施。
2.支持集中安置。以县城和乡镇场镇为依托,集中安置。
(1)支持在县城安置。优先使用县城存量建设用地,修建示范安置小区。
(2)依托中心集镇及高速公路出口跨村跨乡镇联合适度建设集中安置社区。
(3)在中心集镇以外的其他场镇及中心村因地制宜地规划集中安置区(安置点),组织村民依法依规有序自行建房。
3.支持投亲靠友。支持群众投靠有安全房屋的亲友安置。
4.规范分散安置。对土地和传统农业依赖性较强又不能在原地安置的群众,可选择在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环境安全的地方进行分散搬迁安置。
(三)科学编制搬迁规划
1.确保选址安全。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平府办函〔2022〕75号)的要求,做好地质、洪涝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坚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选址在具有产业发展条件、人口集中、房屋连片、靠近城镇和中心村等安全区域。
2.提升规划品质。县城集中安置社区要着力打造成“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高品质社区,实现与县城整体环境和功能的无缝对接与融合。中心集镇安置社区要着力打造成具有三国文化、羌族文化、白马文化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安置社区。统规自建要采取“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
3.完善配套设施。安置社区和安置点要同步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确保水、电、路、网等基础保障要素齐全。
4.促进产业发展。围绕“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的要求,以培育新型农民为抓手,以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为着力点,整合资源禀赋和交通优势,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发展精品民宿和特色产业。
(四)制定出台惠民政策
立足工作实际,按照类型不同、政策不同原则,分级分类制定补助政策,政策标准坚持“同类同标”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到人。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政策补助,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政策补助。民生保障部门成立帮扶办公室,制定出台搬迁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民生保障政策,力争搬迁群众能够享受宜居的安置区域和便利的医疗条件、教育资源。对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
(五)有序推动群众搬迁
严格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部完成”的目标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因户制策、因户施策,采取工作目标阶段化、任务分工精细化等措施,采用坝坝会、实地观摩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向群众讲透政策,帮助群众算好经济账、安全账、长远账,充分激发群众搬迁热情,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1.灾后重建。2022年完成木座“7·12”、水晶“8·19”洪灾中房屋倒塌和严重受损的90户重建任务(含进城购房和投亲靠友),2023年完成全部农房异地重建任务。
2.避险搬迁。2023年完成紧迫点位搬迁工作,2025年前基本完成避险搬迁工作,实现应搬尽搬。
3.重大工程搬迁。严格按照项目移民搬迁等规划执行。
4.其他搬迁。同步推进有意愿搬迁群众的搬迁工作,目标期内实现愿搬尽搬。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组建专班并实体化运行,统筹协调全县搬迁工作,督导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县级“包保”责任领导督导“包保”乡镇“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辖区“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参照县级成立“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动员、规划设计、方案制定、细化政策措施、落实搬迁用地、迁出地旧房拆除复垦、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推进实施工作,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二)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土地供给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狠抓政策机遇,坚持超前谋划,整合现有政策,积极对上争取,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建立财政金融互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针对群众在进城、落户过渡阶段的差异化金融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满足进城群众生产经营、就业创业、子女教育等融资需求。坚持应保尽保、节约集约、依法规范的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搬迁用地。腾退的原址宅基地使用权和复垦的新增耕地使用权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尊重群众意愿,落实权益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诉求,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在搬迁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最大程度动员群众搬离危险区域,实现应搬尽搬。保障搬迁群众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鼓励搬迁群众将承包地、林地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给村集体经营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撂荒。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平等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公平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搬迁群众在新安置社区的身份认同。
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
搬迁安置补助政策
为有效解决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结合我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要求,特制定农户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受地质、山洪等灾害威胁的,其户籍关系在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宅基地的避险搬迁农户。适用对象以避险搬迁主管部门审定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始终把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二)鼓励进城购房和在集中安置点建房,支持投亲靠友。
(三)签订协议后,原宅基地和原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相关证件上交属地乡镇政府,由属地乡镇政府统一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注销,农户及成员应配合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的相关证明。
三、避险补助标准
避险搬迁安置农户补助资金,每户7万元(实行总额包干模式),不作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区分,不再享受其他政策。
四、搬迁安置流程
(一)申报
农户书面申请自愿参加避险搬迁。经过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后报县避险搬迁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确定搬迁人口和搬迁安置方式。
(二)搬迁安置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组织好避险搬迁农户分类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实施工作。
(三)验收
避险搬迁农户原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须全部拆除,并复垦为耕地达到耕种条件。
1.购买商品房户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购买农房需签订协议,乡镇、村社提供证明,资料齐全后,申请县自然资源局验收。
2.投亲靠友户需提供投亲靠友协议,乡镇、村社提供证明,资料齐全后,申请县自然资源局验收。
3.自建房户的新房修建完毕,向乡镇提出初步验收申请,乡镇验收合格后,开展县级验收。
(四)支付补助
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根据乡镇申报批次,分批及时支付搬迁补助资金。
五、贴息补助政策
本次避险搬迁安置采用“先付后补”方式贴息,即贷款农户先支付贷款利息再申请贴息补助。
(一)贴息金额与时间
1.购房户:每户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自建房户:每户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前两年县财政给予贷款金额的全额贴息、后两年县财政给予贴贷款金额的50%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4年。
(二)贴息兑付程序
1.贷款银行于每年末将贷款贴息申报明细表及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再报县财政局对申报表数据进行复核。
2.复核无误后,县财政局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贴息资金。
3.资金下达乡镇财政所账户,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拨付给对应的贷款银行。
4.贷款银行在收到贷款贴息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兑现到农户贷款账号。
六、其他说明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生效,由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
搬迁保障政策
为贯彻落实“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解决进城镇群众的后顾之忧,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农户避险搬迁保障政策。
一、就学保障
(一)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子女搭建就学“绿色通道”,让搬迁群众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确保搬迁群众子女100%入学。
(二)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子女按居住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办法入学。
(三)对符合条件搬迁户子女不愿意在居住地所划片学校就读,可申请到县城专供搬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就读。如该学校申请人数超过所提供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式派送学校。每年秋季县城专供搬迁子女就读学位如下:
1.东皋幼儿园提供20个学位。
2.涪江小学提供40个学位。
3.北山小学提供20个学位。
(四)学生资助。进城群众子女搬迁前享有的教育资助政策继续享受。
二、住房保障
(一)购房方面。对“万名群众进城镇”购房户(户籍地乡镇出具证明)购买商品房在享受开发商优惠后,每平方米再优惠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平武县广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房的享受房屋挂牌价10%的优惠。对木座藏族乡、水晶镇受灾群众购房户(木座藏族乡由灾后重建工作专班出具证明)购买商品房在享受开发商优惠后,每平方米再优惠3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不重复享受“万名群众进城镇”购房优惠);在平武县广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二手房的享受房屋挂牌价15%的优惠。
(二)租房方面。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凡是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优先考虑。
(三)装修方面。对接优质装修企业8家(如平武县全友家私专卖店、四川好安丽嘉装饰有限公司等),经协商,如装修过程中选择其中一家企业,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优惠工程总造价的10%(搬迁群众可在此优惠基础上与装修企业进一步协商优惠条件)。对接优质家具企业3家(如平武县九天家私专卖店、平武县爱家家居名品馆等),经协商,如选择其中一家企业购买,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优惠5-10%(根据品牌确定,搬迁群众可在此优惠基础上与家具企业进一步协商优惠条件)。
(四)建筑企业、建材供应商方面。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凡选择平武建筑业协会成员企业(如绵阳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优惠工程总造价的8%。购买混凝土、水泥、钢材等建材,凡是选择新兴建材门市部等8家建材供应商的,商品混凝土每方可优惠20元,砂石每吨可优惠10元,钢材每吨可优惠50元。
(五)县域内建筑工人方面。全县现有“掌墨师”、砌筑工、钢筋工等各类建筑工匠3200余名。引导建筑工匠积极发挥作用,参加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证书,指导建房户挑选和使用合格建材,积极参与建房户的房屋竣工验收,建筑工匠每天工价优惠10%。
(六)建筑质量帮扶方面。分片区成立建房帮扶工作组,负责房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三、“菜篮子”保障
(一)配套“菜篮子”用地
按照《平武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总体要求,搬迁户户口未变动的,其原有土地“三权”不变。同时在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的前提下,将北山农场所有可利用的土地以免费租用的方式配套给搬迁进县城的群众使用,每户搬迁户配套一定面积(2人以下的搬迁户配套1分地,3人及3人以上的搬迁户配套2分地)的土地用于种菜(粮菜间作),以土地总量为限,用完为止,每3年为一个免费配套使用期限,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土地配套起止时间从全县“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启动会之日起,至10年后结束)。搬迁至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场镇的搬迁户,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套程序
1.进入程序
(1)土地配套资格认定。在平武县城购房且原宅基地已复耕或原房屋已收归集体是获得土地配套的前提。搬迁进城人员配套免费租用土地资格,由“万名群众进城镇”工作推进办公室识别认定,向通过资格识别认定的搬迁户出据资格识别认定证明。
(2)配套土地认领。凡通过资格认定的搬迁户,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认领配套土地,有意愿的农户凭资格认定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用地申请材料并签订租地合同认领配套土地,配套土地须按资格认定顺序认领相应编号地块,不得随意选取地块,如通过土地配套资格认定的1号搬迁户认领1号地块,2号搬迁户选择2号地块,依次类推,若自愿放弃配套土地资格的,则不为其配套土地。
2.退出程序
(1)自愿放弃退出。认领土地后不愿继续耕作或无力耕作的搬迁户,提交退出材料后即可退出。
(2)配套期满自动退出。配套土地3年为一个使用期限,期满后有意愿继续使用的,在政府无其他规划或国家大型建设的前提下,原租户可优先续租使用,累计不超过10年,满10年的自行退出。
(3)政府规划或国家大型建设。认领配套土地后,若遇政府规划或国家大型建设配套土地被纳入规划的,搬迁户自动退出。
(4)不配合农场管理拒不整改。认领配套土地后在开展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农场规定和管理的,如土地撂荒半年以上的、转租、不遵守防火、减灾、环境保护或其他管理规定的,自动失去土地使用资格。
(5)利用土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自动失去土地使用资格。
自愿放弃、退出或自动失去配套土地资格的,相应地块由后来者按顺序配套使用。
本实施方案及后续与搬迁户签订的配套免费租用土地的合同均不得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悖。
(三)农业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
四、就业保障
(一)就业渠道
1.县外输转就业。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就业机制和职业介绍体系,收集县外企业(单位)用工需求,搭建求职交互平台,每季度末开展1场专场招聘会,组织帮助进城镇未就业群众到县外就业。
2.县内拓展就业。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开拓1000余个与进城镇群众技能掌握水平相适应的县内岗位,优先在“河北-平武工业园区”、县内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服务、保洁等行业企业就业;扩大基层治理、保洁保绿等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优先安置进城镇群众。
(二)政策措施
1.技能培训。进城镇群众中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根据技能掌握水平,可通过所属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免费参加4批次2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享受生活补贴。
第一批次预计2023年2月开班,培训工种为电焊工,培训人数30-50人,培训时间:专项5天40学时、创业培训为10天80学时、技能等级为18天144学时。
第二批次预计2023年3月开班,培训工种为餐饮或旅游服务,培训人数30-50人,培训时间:专项5天40学时、创业培训为10天80学时、技能等级为18天144学时。
第三批次预计2023年4月开班,培训工种为电商或家政服务,培训人数30-50人,培训时间:专项5天40学时、创业培训为10天80学时、技能等级为18天144学时。
第四批次预计2023年5月开班,培训工种为烹饪类,培训人数30-50人,培训时间:专项5天40学时、创业培训为10天80学时、技能等级为18天144学时。
培训结束后,通过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合格证,培训合格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鼓励进城镇群众积极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标准及年限根据政策调整);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部分贴息。
3.创业补贴助力就业创业。进城镇群众中返乡农民工、残疾人、脱贫人口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脱贫人口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三)服务保障
1.未就业登记。进城镇未就业群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万名群众进城镇”就业帮扶工作台或微信服务平台由专职工作人员填报基础信息、意向岗位、技能掌握等情况。
2.岗位信息推送。由专人负责在就业微信平台和微信群发送县内外岗位信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LED屏幕同步滚动播出,求职群众注意识别信息渠道,避免上当受骗。
3.定制化服务。进城镇未就业群众可在“万名群众进城镇”就业帮扶工作台要求开发指定工种、岗位及提出其他要求,符合实际的,将做到定制化推送。
附件:1.平武县家装公司统计表
2.平武县建筑材料供应企业统计表
3.平武县建筑业协会企业统计表
附件1
平武县家装公司统计表 |
||||
序号 |
名称 |
经营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平武县九天家私专卖店 |
家具 |
陈贵刚 |
18181783229 |
2 |
平武县爱家家居名品馆 |
家具 |
赵 芯 |
18281469997 |
3 |
平武县全友家私专卖店 |
家具、装饰装修 |
肖理仕 |
15982958799/15983629129 |
4 |
平武县金匠名门建材经营部 |
装饰装修 |
余生俊 |
15378232696 |
5 |
平武县叮丁掌门建材经营部 |
装饰装修 |
龚国斌 |
18030956920 |
6 |
四川好安丽嘉装饰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王康平 |
18188405555 |
7 |
平武县九天智能整装店 |
装饰装修 |
张春林 |
15390251733 |
8 |
绵阳市新匠心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
装饰装修 |
林开飞 |
18781126861 |
9 |
平武县佳欣装饰部 |
装饰装修 |
孟佳欣 |
17748451617 |
10 |
平武县华美装饰装修 |
装饰装修 |
何 键 |
18990127255 |
附件2
平武县建筑材料供应企业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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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格等级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1 |
建材 |
凌源商混有限公司 |
商砼 |
李蓉 |
13981111725 |
2 |
建材 |
新兴建材门市部 |
水泥、砂石 |
鲁娟 |
13547135816 |
3 |
建材 |
平武森惠有限公司 |
水泥 |
王生会 |
13890104999 |
4 |
建材 |
天雅水泥供应 |
水泥 |
张强 |
13458040102 |
5 |
建材 |
佳强水泥供应 |
水泥 |
刘琴 |
13658117118 |
6 |
建材 |
俊豪水泥供应 |
水泥 |
胡小凤 |
15181635882 |
7 |
建材 |
长兴金属机电建材经营部 |
钢材 |
秦刚 |
13808114762 |
8 |
建材 |
琨勇砖厂 |
火砖 |
许真勇 |
13808114589 |
附件3
平武县建筑业协会企业统计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法人电话 |
1 |
绵阳安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马 骁 |
13881165333 |
2 |
绵阳市吉莅建设有限公司 |
王云钢 |
13696277771 |
3 |
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王明福 |
13608124030 |
4 |
四川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何继鑫 |
13696269333 |
5 |
四川百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魏 波 |
18702888118 |
6 |
四川九轩实业有限公司 |
陈 铭 |
18048900053 |
7 |
四川路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 强 |
13778157815 |
8 |
四川世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黄 云 |
13778026999 |
9 |
四川颂皓宇洲建设有限公司 |
蔡雨涵 |
18081262605 |
10 |
四川鑫淼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福玉 |
13402330008 |
11 |
四川申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苏顺菊 |
18009061955 |
12 |
四川乾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赵 婷 |
15228735718 |
13 |
四川独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赵 标 |
15309016888 |
14 |
四川大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赵栋武 |
18780549999 |
15 |
四川省世通盛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姚 波 |
13408160111 |
16 |
绵阳盛鑫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牟 亮 |
18040417071 |
17 |
四川奥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周 强 |
18881107216 |
18 |
四川德诚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袁 木 |
15983663470 |
19 |
四川嘉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王官文 |
15378224005 |
20 |
四川盛千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秦建平 |
13808791002 |
21 |
四川筑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陈 骏 |
18100861994 |
22 |
四川鑫梓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郭 平 |
18880805353 |
23 |
四川省兴诺成建筑有限公司 |
林华兵 |
13778088789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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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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