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全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平武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全程绩效评价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月30日
平武县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全程绩效评价办法
为牢固树立“绩效优先、效益最大”理念,将财政资金聚焦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把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作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应对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决定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项目类)全过程使用做如下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事前评估阶段
(一)资金类别
1.县本级预算追加事项。
(1)县本级预算追加事项200万元(其中工作经费20万元)以下的实行要情报告审批;
(2)县本级预算追加事项200万元(含200万元)(其中工作经费20 万元)以上的执行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
2.上级下达需分配的和县本级产业发展扶持、科技扶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200万元以下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会商县政府分管财政同志一致后报县长审批;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执行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
3.非财政资金(项目类)分配方案。
5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会商县政府分管财政同志后报县长审批;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会商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政府性赔偿、补偿资金。
单个事项赔偿补偿金额30万元以下(含国有资产折旧合价)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会商县政府分管财政同志后报县长审批;30万元(含30万元)(含国有资产折合价)以上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会商县政府分管财政同志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应支付的财政资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执行并报告政府常务会议。
5.上级政策性刚性支出、县本级制定的政策性支出和合同约定仍在有效期内的支出。
单笔支出额度200万元以下的按审批程序签审后执行;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执行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业主确定等事项。
纳入县本级年度计划和追加计划项目的建设模式和业主指定,由县级牵头部门负责承办,4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研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执行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
2.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和重大变更事项。
县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包括追加计划)批准并开工后,建设内容调整变更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批复、谁调整”的原则,由县级牵头部门负责承办,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单个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且调整比例8%以下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决定;400万元以下且调整比例8%以上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研究决定,单个项目总投资调整(含调增、调减)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且调整比例(含调增、调减)8%以下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研究决定;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且调整比例(含调增、调减)8%以上的,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研究审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级牵头部门)
3.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管理。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签定实施。
二、事中监管:经程序审批后的资金
(一)资金支付管理
1.非财政资金(项目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工程类):
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时,单笔支付2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审后执行;单笔支付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管财政同志分别签审后执行;单笔支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管财政同志、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签审后执行,详见附表1。
2.本级财政资金。按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及支付。(见附表2)
(二)过程监管
1.资金使用主体对所有资金设置绩效目标并对资金的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2.主管单位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业主单位按项目进度进行资金申报、组织项目验收、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
3.单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由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审计项目;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进行审计抽查。
三、事后评价
(一)所有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自评。
(二)财政局每年选取重大资金、重点项目(民生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农业发展类等)按照县域内资金总量不低于10%实施财政重点抽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抽查率不低于30%。
四、结果运用
加快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及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实现项目绩效结果与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单位)政策调整、退出挂钩,部门绩效结果与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安排挂钩,政府绩效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有未按照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全程绩效评价的办法、违反财经纪律严肃追责,如存在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监委及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平武县非财政资金(项目类)及上级转移支付(工程类)资金支付审批表
2.平武县财政资金审批表
附件1 平武县非财政资金(项目类)及上级转移支付(工程类)资金 支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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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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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财政资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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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财政资金申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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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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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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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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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来源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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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初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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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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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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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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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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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分管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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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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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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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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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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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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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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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