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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2-07-05 17:19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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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函〔2022〕43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我县跨区域、跨行业行政执法合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平武县委办公室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2020〕10号),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综合执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等县级部门及20个乡镇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困难,沟通执法和监管的衔接配合,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之间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农业综合执法三个跨部门综合执法领域相关单位之间衔接有序、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联席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作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学习传达上级行政执法工作精神,安排部署下阶段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包括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协作等配合协作机制的落实情况;

(三)协调综合执法工作,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解决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与执法的不衔接、执法之间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实现管理与执法的有效衔接;

(四)部署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五)及时研究制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向县政府提出创新的意见、建议;

(六)研究处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门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并视会议内容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等相关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发文。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送县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各项工作;

(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政策解读:关于《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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