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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平武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4 14:12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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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武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七个实施方案》经十九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武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个实施方案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2611


国家税务总局平武县税务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落实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作用,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退税底数。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6个行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可退税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的梳理和清分,逐户对接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20日前,增量留抵税额在每月20日前,全面完成留抵退税摸底工作,建立留抵退税“一册三表信息档案

(二)加强宣传辅导及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双向推动方式,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资源,发挥官网、微信、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宣传,确保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对退税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大对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企业的培训力度,使企业知晓、弄懂、用足用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确保“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三)强化数据测算和资金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要求,存量留抵退税金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增量留抵退税金额在每月申报期后5日组织开展退税资金需求测算,协助财政做好可退税库款资金调度,确保退税专项资金充足。

(四)加快退税进度。加速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全面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经济,激发市场活力。

(五)强化退税风险防范。加强留抵退税审核把关,2022年6月30日前对已完成的留抵退税风险任务及时开展质量复核。对上级下发扫描的留抵退税风险点,组织开展二次分析。持续做好留抵退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保障留抵退税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税务县财政局、人行平武县支行、县工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各金融部门、县融媒体中心、县商务经合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附件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附件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附件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附件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17日

附件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平武县财政局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财政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统筹做好资金调度等财政手段,不遗余力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稳定发展。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大财政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措施

1.全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

1)县财政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后,不需再次分配的,收到资金文件内当天即告知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在7日内完成资金下达。

2)需再次分配的,及时向县级分管领导汇报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和规范处理,原则上在45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下达(预留应急资金除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原则上尽量缩短时间

2.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执行资金支付督促力度

1)加快本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预算单位每月20日之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兑付,本级资金安排的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20226月底前开展政府采购。

2)20226月10日前完成预算资金清理,20226月13日开展第一轮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对预算资金总体支付情况、直达资金支付情况、涉农整合资金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付情况、债券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周通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对直达资金实行日通报制度,对各项资金通报连续三次靠后且序时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抄送县委目督办并采取致函提醒、现场督促、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督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3.强化存量资金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1)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再次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和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全面清理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单位自有资金,20226月10日前上报清理结果,县财政局20226月17前完成预算单位清理结果核查工作,6月24日前印发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通知文件,6月30日前将结转结余全部收回财政。

2)按月开展财政资金“三项”清理(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预算结余资金),要求预算单位每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至最近工作日)上报当月财政资金“三项”清理结果,并与县审计局对接一次审计发现的预算单位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预算结余资金未清理缴回情况,每月25日前核实并收回预算单位闲置沉淀资金、低效无效资金、预算结余资金。

3)清理收回的资金在202211月30日前完成再安排并实现支付(用于保财政平稳运行的预留资金除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202212月20日前

4.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

加强民生领域资金保障,提高民生支出占比,在年度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剂或追加预算时,优先纳入民生支出,全力确保年度民生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统计)占比达到70%以上,完成市级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202212月31日前

5.强化财政监督

1)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活动,20226月30日前组织全县乡镇及县级部门开展清理自查,抽取预算单位现场复查,及时跟踪自查、复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促相关预算单位在20227月15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做好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工作和财务管理,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开展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直达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债券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20226月17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7月3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梳理总结,并要求发现问题单位限时整改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20229月30日前

二、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和使用

(一)工作目标

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对我县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支持。加快今年预下达的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按要求在20228 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

(二)工作措施

1.加强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争取工作

1)梳理已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按照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方向,结合我县实际,重点争取水利、交通、城市更新改造、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资金。

2)每月到省财政厅对接1次,主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对我县的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2.做好2022年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1)20226月15日前完成今年省厅预下达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并上政府常务会审议。

2)20226月30日前完成资金下达,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时间安排:20226月30日前

3.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1)20226月20日前对两个续建项目一个新建项目进行现场督查。

2)建立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通报机制,20227月起每周通报资金使用进度。

3)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支出滞后的项目单位根据情况临时召开项目调度会,必要时提请县级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加强资金监管,20227月底之前开展一次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大检查,确保资金2022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合法合规实现支出。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白马藏族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涪林源公司、县国投公司

时间安排:20228月31日前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等工具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全面精准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业倾斜,积极支持稳增长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平稳健康运行。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结合我县实际,20226月10日前制定《平武县财政局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工作措施》,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平武县支行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2.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

按照财政激励奖补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扩大融资担保规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平武县支行

时间安排:即日起并长期推进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一)工作目标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预留份额、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1.用好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用好价格优惠评审政策,2022年下半年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2.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1)鼓励各代理机构免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免费提供给供应商,节约企业运行成本。

2)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3)鼓励采购人提高预付款比例,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3.加强“政采贷”政策的宣传推广

依托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的贷款,确保在每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利用“政采贷”支持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4.用足政策,扶农助企纾困

按照“振兴乡村、政采同行”工作目标,进一步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积极采购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79.79万元,扩大我县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副产品销售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31日前

五、其他相关工作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措施

(一)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工作

全力支持县税务局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回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1.强化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月召开,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按月梳理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难点堵点。

2.加快政策落实进度,全力支持县税务局进一步加大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6月政策大头落地的要求,结合财政收入有序推进。

3.做好资金调库相关工作,按照省市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留抵退税资金调库。

4.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时做好上级财力性补助资金安排建议方案,20226月30日前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二)加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筹集资金300万元用于县发展改革局、商务经合局、人社局等行业部门对促销费稳就业以及企业的各类资金支持(促销费、保就业等方面),进一步促进消费,激发市场活力,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三)做好其他资金保障和需县财政配合支持的各项工作

千方百计统筹资金,做好资金调度,强化库款保障和经费保障,积极配合支持其他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1.配合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企业的各项社会保费缓缴工作,落实好中央、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2.配合县住建局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房产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在缴清2022年全年房租时给予三个月房租减免,实行即征即补,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新开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县县属国有企业房屋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免收两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四个月房租。2022年5月起,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3.安排对上争取奖励资金300万元、县域经济贡献奖励资金300万元,鼓励各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同时县财政将继续梳理上级各项转移支付补助项目,针对有争取空间,我县急需的项目资金持续大力向上争取,壮大县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此外积极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做好对上争取奖励审核工作,尽快兑现对上争取奖励资金。

4.安排项目包装前期周转金1000万元,全力协助各部门做好项目包装工作,提升项目争取成功率。

5.加强与省市对接力度,及时把握省市有关工作动向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政策和工作落实(如上级有相关硬性要求的,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发挥实效。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就业工作实际,拟定实施方案。

一、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降费政策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企减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29 号) 精神,缓缴社会保险费分为特困行业缓缴和个人缓缴。

   1.特困行业社保缓缴。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进行参保的所有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者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工作举措: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多形式、多维度宣传,深入企业、乡镇社区宣传政策,帮助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宣传工作于2022630日前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企业用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按照单位0.6%,个人0.4%,总费率1%的标准执行。自2022 51日起至2023430日期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

工作举措: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实时办理(20225月至20234月)。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二、助企纾困稳就业

一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2021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60%最高提至90%二是落实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当年退役军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脱贫人口就业,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因企施策推进以训稳岗: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的,根据培训层次和工种,给予1100—6000/人的培训补贴。四是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工作举措:

1.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健全完善全县参保企业名录台账(2022615日前完成)。

2.强化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人社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推送、交流座谈等渠道,大力宣传助企纾困补贴补助政策,持续提升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

3.强化部门协作,合力助企纾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审核企业申领补贴资格,形成稳岗补贴返还符合条件企业名录(2022615日前完成),按照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补助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发挥机关事业单位供岗助就业能效

(一)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情况,全面梳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用人需求,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组织专班赴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直接考核招聘。2022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岗位110余个。

工作举措:

1.组织人才招引专班赴高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3次,分别于6月、9月、11月实施)

2.组织实施2022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202211月左右)。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二)完善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

增加人才投入资金保障,全面营造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在乡村振兴和基层一线实现抱负、创造价值,助推畅通活力幸福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武建设

工作举措:

继续推行学费全覆盖奖补。从四川省属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平武县乡镇连续工作3年以上,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助。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 号)相关标准,通过县级人才专项资金解决相关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四、促进重点群体和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人只能见习一次,见习时长为3个月12月,与其他补贴不重复享受。二是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学籍在县内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500/人的求职创业补贴。三是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工作举措:

1.依托线上招聘活动,简化报名手续,及时登记有意愿参加见习人员信息,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掌握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摸排就业见习对象,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崔氏汽修等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上岗见习。

2.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大力宣传我县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实现到我县高质量就业。

3.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编外人员聘用、就业见习等途径,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员县内各类企业为平武籍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在薪酬待遇、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为企业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创造条件。

4.加强与平武职中联系,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等相关情况(2022930日前完成);学校收集相应资料,代为毕业生进行申报就业补贴(202211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经合局、平武职中

(二)合理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监测户(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一是大力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根据就业岗位状况、就业工作目标,合理扩大开发规模,优先安置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50/月)给予岗位补贴,按单位缴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给予100%补贴当前已完成岗位开发73个,2022年度预计还可提供岗位数20个。二是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鼓励乡镇在辖区各行政村开发保洁保绿、疫情防控、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在汛期等自然、地质灾害高发季节开发地质灾害观测、抢险应急、卫生防疫等工作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等特别困难的脱贫人口、监测户,按照600/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当前已完成岗位开发956个,预计还可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户、监测户200人。

工作举措:

1.拟定方案。收集汇总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计划,编制印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方案(已完成)。

2.摸清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科学合理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计划(动态管理)。

3.加强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督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履责尽职,完成工作任务2022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纾解创业资金难题

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工作举措:

1.发挥人社公共服务基层平台作用,依托村(社区)劳动力资源监测员,动态更新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

2.健全联合宣传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向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及个人宣传相关政策。

3.增加承贷银行数量,拓宽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及个人业务办理选择面(2022630日前完成)。

4.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额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放款规模,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放款700余万元(202212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平武支行

(四)多途径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

一是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机制,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二是拓展岗位信息获取渠道,互通县域内外用工需求信息。三是结合劳动力资源监测,精准研判就业形势,针对性推送用工需求信息,不断提升人岗信息适配度。四是加大中央、省级以工代赈项目争取,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省级资金的15%

工作举措:

1.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技能培训300、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40人(20226月启动,12月底完成);以东西部劳务协作为契机,深化衢平合作,持续推送衢江等地企业的岗位需求,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人(202212月前完成)。

2.发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职业介绍职能,开设劳务服务窗口,依托县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构建县域用工需求及求职登记资源信息交互渠道,实现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务需求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充分对接。加大绵阳公共招聘网、四川e就业公众号宣传推广力度,让求职者多途径获取岗位信息(202211月底完成)。

3.结合城乡劳动力资源监测情况,依托村(社区)劳动力资源监测员,开展县内重点项目及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岗位信息台账,开展企业进村送岗位下乡专项招聘活动。(2022630日前完成);深化区域用工协作机制,密切同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科技城新区的岗位需求信息交流,同河北-平武工业园区加强用工合作,归集推送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扎实推动我县劳动力转移输出202212月底前完成

4.着力推进县内工程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相关工作,探索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专项招聘工作机制,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202212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全力促进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结合我县实际,强化指导服务,着力解决返乡留乡农民工实际困难,全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开展)。

工作举措:

1.发展农业生产促就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依托承包土地,投身农业生产,结合当前农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就地参加农业生产;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社,引导返乡农民工回归土地,立足农业生产就业增收。

2.帮扶企业促就就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并尽快达产,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潜力;支持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企业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吸引返乡留乡农民工灵活就业,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

3.开发新业态促就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吸引返乡留乡农民工在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等农业前端行业就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民工在农产品储藏、分级、包装等后端行业就业;鼓励返乡留乡农民工发展乡村养老育幼、家政服务、资源回收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在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业园区建设等新业态就业。

4.强化项目支持促就业。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等项目建设,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让农民工在各类涉农项目建设中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加强县内在建工程项目协调,支持九绵高速、广平高速标段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农业产业、旅游建设等项目积极吸纳当地农民工,为返乡留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

5.鼓励创业带动促就业。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帮助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资金、资源和阅历优势,领办帮扶车间、家庭农场、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造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六)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精准提供就业培训服务采取点对点+订单培训模式,大力开展实用技能为主的个性化培训,培养平武本地特色产业和企业发展所需创业型技能型人才。二是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培训。通过部门联手、多方联动、培训联抓,统筹培训项目、培训资源、培训力量2022年度,开展全县重点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600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100人,创业培训100人。

工作举措:

1.通过走访座谈、深入摸排、全面了解劳动者、用工企业培训需求2022620日前完成根据县域经济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意愿,针对性开展养老护理、民宿服务、旅游业服务、建筑施工等实用性强、容易掌握的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20221130日前完成

2.强化部门对接协作,整合培训资源,部门联动、统筹资源、合力攻坚,计划实施乡村振兴 巾帼行动等部门联合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211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广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

(七)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开展)

工作举措:

1.畅通维权投诉渠道,按照投诉必登、有诉必查、处诉必果原则,随时随地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2.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为居民就业增收提供强力劳动权益保障。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常态化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平武县金融惠企利民纾困政策明白卡

 1.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含运输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展期续贷以及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享受方式: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

咨询单位: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

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包括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

享受方式: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

咨询单位:提供贷款的银行机构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由县提供分险基金增信的“百村共富”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贷款。

享受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

享受方式:主动向承贷银行申请

咨询单位:平武农商银行

4.符合条件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乡镇申报乡村振兴项目,申请县提供分险基金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乡村振兴贷款支持。

享受对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

享受方式:主动向乡镇申报申请

咨询单位:各乡镇、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农行平武县支行、邮储银行平武县支行、绵商行平武支行、平武农商银行

5.对过渡期内,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持续享受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财政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

享受方式: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

咨询单位:农行平武县支行、邮储银行平武县支行、平武农商银行

6.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享受对象:个人、小微企业

享受方式:主动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平武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平武县支行、

7.对依照《电子商务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给予经营性贷款支持。

享受对象: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主体

享受方式:自主选择银行机构提出申请、自主协商

咨询单位:县各银行机构

8.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商业银行减费让利政策。具体包括: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

享受对象: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方式: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主动给予减免

咨询单位:县各银行机构

9.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享受对象: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

享受方式:自主选择银行机构提出申请、自主协商

咨询单位:县各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

工行平武县支行:0816-8823193   

农行平武县支行:0816-2769560

邮储银行平武县支行: 0816-8823817

绵商行平武支行:0816-8822204

平武农商银行

网点名称

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业务电话

总行营业部

龚国彬

13778149222

0816-8822996

龙安支行

王明军

13990120692

0816-8827697

西街支行

白鸿飞

13548447086

0816-8827193

小春坝支行

谢松杰

15008169854

0816-5369367

古城支行

雍海斌

13890117973

0816-8819678

土城支行

徐佳林

13890125278

0816-5369376

高村支行

 

18781126960

0816-8812069

南坝支行

 

13990111150

0816-8839295

坝子支行

 

15228785250

0816-8831022

响岩支行

 

13778011114

0816-8869199

平通支行

韩黎历

15884689597

0816-8859696

豆叩支行

 

18781605666

0816-8849496

大印支行

强永强

13668339780

0816-8840730

水晶支行

代尚刚

15983609108

0816-8878025

大桥支行

李建锋

15983645522

0816-8870109

信贷管理部

高建华

15984403364

 平武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一)工作目标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项目储备。2022年7月底前再次梳理完善三年滚动项目库和五年拟实施项目库,加强交通类项目储备,为下阶段项目包装提供支撑。

2.项目包装提速。2022年7月底前完成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包装78.8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包装25.8公里,村道安全提升工程包装121公里。

3.狠抓项目推进。2022年7月底前S301线平武跃进桥至松潘界段改建工程进场施工,2022年12月底前S216平武县水晶镇(水晶大桥)至土城藏族乡(杨柳坝)段改建工程、S216平武县泗耳藏族乡(上场口至平武泗耳松潘界爱荣电站)段改建工程、X197平武县大桥镇(河口村至安丰村)段改建工程进场施工。12月底前完成G247平武县白马藏族乡至林家坝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整治修复)扫尾工作和资金支付。

4.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2022-2025年,投入资金1.47亿元,完成全大路改建工程,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110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107公里,村道安全提升工程174公里,农村铁索桥改公路桥6座。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覆盖率达到80%,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90%,撤并村道路直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70%。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绵阳市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国投公司(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二)工作举措

1.保障货车司机通行顺畅。从即日起,对于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货运车辆,由首站公安交警引导货运车辆行驶至目的地,交由收发货方属地乡镇引导货车至装卸货地,实行运行闭环管理,车货消毒后即停、即卸,对司乘人员实施管控,车辆封停,确保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县内需出川运输重点物资的货车,由收发货单位根据物资类别,向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卫健等部门申请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保障货车司机核酸检测“愿检尽检”,免费检测。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货运快递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指导各企业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日常生产正常。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与仓库等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物流从业人员执行运输任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保障重要生活生产物资畅通。依托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设立的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保障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等有序中转。完善应急运输车辆保障,组建货运车辆重要物资保障车队,突击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对符合要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发放“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工作,确保民生物资和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各成员单位

4.着力解决货车司机诉求和困难。2022年7月底前建立货车司机群体关怀机制,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货车司机群体的道路交通管控、核酸检测、资质证照年审等服务保障;2022年6月底前设立热线电话,建立货车司机诉求表达直通机制,加大诉求办理跟踪督办力度,集中解决一批货车司机群体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行业党委各成员单位

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一)工作目标

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县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20226月起,对省、市重大项目实行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2.抓项目稳投资稳经济

1)20226月起,用活用好《平武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切实保障项目加快落地实施,促进全县有效投资稳步增长。抢抓第三批专项债券入库申报工作,继续抓好项目包装储备,在已入库的项目基础上继续包装储备一批产业链长、带动力强、惠及面大的重大项目,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为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打下基础。

2)严格执行《平武县对上争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积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对上争取奖励审核工作,20226月底兑现对上争取奖励资金,进一步鼓励各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落地平武。

3)切实把稳增长落实在项目工作上,激发项目推进工作专班作用,县级联系领导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强力推进全县在建项目,抓前期促开工、抓在建保完工,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续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1)严格执行《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和<平武县加强“四上”企业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发〔2022〕6号)文件相关精神。

2)20226月起,建立支持民间投资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问题台账,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民间投资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20227月底,清理针对民间资本准入的不合理限制,及时修订相关文件,逐步消除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各类不合理门槛。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一)工作目标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二)工作措施

1.20228月底,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中心,坚持便捷、经济、可行等要求,充分考虑各类车辆的用车习惯及充电桩建设条件,专用充电桩与公共充电桩融合发展、互为补充,快充慢充有机结合,建成充分满足县内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高效智能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平武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十四五”规划。

2.202212月底,积极探索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依托现有国有平台公司或强化企业招引,加快推进我县自用充电桩、景区及文体场馆公共充电桩建设。12月底,在公共机构、党政机关片区建设一批专用充电桩。

3.20226月起,减少审批环节,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或在新建停车场(位)配建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4.20226月起,持续优化服务,积极配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预算内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5.优化电网接入服务,20226月起,平武县电力公司制定充电桩(站)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履行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电力报装流程。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电力公司

三、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一)工作目标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工建设。

(二)工作措施

20226月底,制定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政策明白卡,提供办事指南。20229月底,依托现有国有平台公司,根据市场化配置要求与招引企业签订框架协议,合理开发和利用我县风能资源,科学开展风能资源观测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投公司、县电力公司

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二)工作措施

1.20226月10日前出台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用水价格0.05元/吨,降低市场主体用气价格0.10元/立方米。执行时间: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2.20226月10日前出台政策,保障市场主体用水用气需求,对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并审查属实的,实行欠费不断供政策支持,缓交期延长至2022年底,并免缴滞纳金。

3.20226月10日前出台政策,对2022年底前新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新安装使用水、气的减收人工材料费。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供排水公司天然气公司

五、多种方式缴纳招投标领域保证金

(一)工作目标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工作措施

1.20226月起,清理各行业招标标准文件缴纳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不接受保函等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条款立即进行修订

2.20226月起,在交易平台上应用电子保单保函,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资金压力。

3.20227月底,组织一次招投标领域合同履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招标人违背招标文件的约定,要求中标人必须现金缴纳保证金,不接受保函等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二)工作措施

1.长期坚持生活物资价格及储备市场监测工作力度。疫情期间强化对全县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的监测,增加监测频次,形成完善的监测台账。

2.持续加强部门联动联控,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联合市场监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商市场保供稳价等相关工作。协同配合落实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全县物资供应保障和价格稳控有序。

3.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商户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对零售环节超过30%差价率时,及时提醒商家予以纠正,规范价格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迅速报送预警信息,努力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4.长期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满足全县居民生活。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生活必需品质量检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充当保供物资违法行为,确保稳经济促消费期间市场供应充足。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平武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推动消费恢复回升,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结合平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要各级联动,整合各大商超、餐饮、汽车家电零售、景区、星级酒店等各行业商家,按照“政府补利、商家让利、群众得利”的原则,让利补贴达1000万元,通过杠杆作用激活消费市场潜力和市县两级消费投入,力争撬动全县消费收入超过1亿元,切实达成我县服务业促消费、保主体、稳增长的效果。

二、具体措施

(一)发放普惠消费券

实施以“愉购龙州,悦享生活”为主题的消费券促销活动,坚持“政府补利、企业让利、百姓得利”原则,联动第三方支付平台,覆盖全县重点零售、餐饮、住宿、文旅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批次面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211月20日前

(二)鼓励汽车消费

对消费者购置汽车,凭发票兑现政府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以下,补贴2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3000元;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4000元。按消费者申报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20日前

(三)加大家电消费

对消费者购置家电,凭发票兑现政府补贴。商品总价值1000元(含)以上,补贴100元;商品总价值2000元(含)以上,补贴200元;商品总价值3000元(含)以上,补贴400元;商品总价值5000元(含)以上,补贴600元;商品总价值7000元(含)以上,补贴1000元;按消费者申报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9月20日前

(四)开展重点消费促进活动

支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举办各类促消活动,抢抓六一、端午、国庆、中秋、寒暑假契机,举办“2+6”场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其中县外2场消费促进活动和县内6场消费促进活动)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妇联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五)纾困稳市场主体

减轻服务业企业必要开支。对符合条件的全县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给予每户0.5-1万的水电气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限上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的水电气费用补贴;保住社会宾馆不歇业对全县承担隔离任务的隔离酒店给予补贴,已启用的每户2000元,未启用的每户1000元;保住应急保供企业必要储备资金。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的商户给予每户2000元补贴;对限上的电商企业给予物流成本不超过1万元补贴,限下的电商企业给予物流成本不超过0.2万元补贴。(本条政策县内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0月31日前

(六)鼓励集团消费

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节假日福利,进行集体福利性消费,鼓励开展集体团建、党组织、产学研活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技能大赛等,举办各类健康体育活动。扩大公用性集团消费,加快办公现代化、智能化升级。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推进

(七)实施“七进”活动

持续推进平武名优产品走出去,开展进展会、进企业、进院校、进工会、进军队、进连锁、进线上平台“七进”活动,支持连锁商超开设产品专柜,补贴场地租用等费用。对参加“绵品出川”系列活动及世博会、消博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物流等补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31日前

(八)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引导批零住餐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开展直播带货,发展社群电商,推广“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预约配送、定点投递”模式,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主体加快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31日前

(九)补充农村消费短板

鼓励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场景。鼓励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和标准品牌。

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12月31日前

(十)优化消费发展环境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整合税务、财政、银行等各方资源建立促消费政策矩阵,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金融机构助力降息、信贷、延期,开展消费贷等。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共同发展机制,构建促消费大市场。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推进

、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参与企业、个体工商户资质审核和把关,优先推荐具有一定规模、能保证服务质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活动。参与商户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履行消费券使用兑现承诺,落实产品质量、服务品质、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理消费投诉问题。中国银联四川公司要做好资金组织、消费券发放、结算等工作。负责消费券领取客户端入口设置,细化消费券领取、使用流程。负责后台数据监测分析工作,汇总整理消费券发放记录和溯源作为消费凭证,确保资金投入有据可查。负责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抓好活动商户业务受理培训,同时做好参与活动企业资质审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

商务、财政部门要实时掌握补贴申领及各项活动进展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防止虚假交易、虚报金额骗取补贴、套现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商户取消活动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本所有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活动期间商户诚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资源,发挥官网、官微、抖音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活动内容、使用规则,提高消费者知晓度。参与活动的商家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扩大宣传,主动发布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商品服务和优惠信息。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要借助APP、官网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推广活动。

 

平武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拉动文旅市场消费,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结合我县文旅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活动需要县乡企三级联动,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平台支撑”的原则,面向景区、民宿、农家乐、旅游酒店、文旅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通过文旅促消费措施,稳定文旅经济助推县域经济持续平稳上升。

二、具体措施

(一)促进消费类

1.用好用活县商务经合局牵头的“愉购龙州·悦享生活”消费券发放活动,借助平武县促消费扶持资金120万元,进一步扩大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参与范围,覆盖全县主要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等。

工作措施:

1)消费券抵扣住宿费用。县内外游客持有“云闪付”抢选的“乐享绵州 惠民优惠”与“愉购龙州,悦享生活”消费卷,可在全县农家乐、民宿、旅游酒店抵扣卷面金额等额费用,同一用户限用一张(住宿每晚每间限用一张),带动游客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时间安排:2022年6—12月

2)消费券抵扣景区消费。进入平武景区旅游或食宿农家乐、乡村民宿、旅游酒店的游客,可以使用“乐享绵州 惠民优惠”与“愉购龙州 悦享生活”消费卷抵扣购买旅游产品等二次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

时间安排:2022年6—12月

3)落实企业营业额奖励。按照《平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平府发〔2019〕13号),对县内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2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以上的限上文旅企业,依据年增长率分别落实0.3—5万元奖励政策,刺激限上旅游酒店内生动力,主动促进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

时间安排:2022年12月底

2.鼓励景区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景区通过提升服务、加强线上线下宣传、减免门票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吸引游客。

工作措施:

县内景区免票入园。县内外游客入住平武农家乐、民宿、旅游酒店的游客凭有效住宿支付凭证(发票、银行支付信息等)可免票游玩国家AAAA景区——报恩寺等旅游景区。同时,景区内的二次消费一并享受“愉购龙州,悦享生活”——消费券抵扣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报恩寺景区管委会

时间安排:2022年6—12月

3.支持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景区、住宿。对活动期间直接组织接待游客在绵阳游览收费景区或住宿的旅行社,按照组织人数给予每人1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补贴10万元。支持旅行社、研学机构开展研学活动。按照组织人数对直接组织企业给予每人1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补贴10万元。

工作措施:

1)实施旅行社接地奖补。按照《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试行)》(绵文广旅办发〔2020〕4 号)相关规定,对组织游客来平旅游住宿的地接旅行社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平、留客宿平,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报恩寺景区管委会

时间安排:2022年6—12月

2)组织开展研学活动。积极对外营销,开展组团服务。联系县外研学机构“一对一”宣讲优惠政策,引导团队入平,拉动旅游消费。对组织开展来平研学住宿的研学机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申领补贴1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

时间安排:2022年6—12月

3)恢复通行旅游大巴。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向上对接,力争六月起恢复九环东线29座以上旅游大巴通行运输,保障路线畅通,提升游客流量,解决客源短缺困难。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时间安排:2022年6月底

(二)政策支撑类

对照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县民宿、农家乐实地调研情况,为助企纾困带动旅游消费,继续落实县级惠企扶持政策。

工作措施:

续签精品民宿贷款合作协议。按照《精品民宿分险基金合作协议》及《精品民宿分险基金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首批发放的精品民宿专项贷款最长期限5年,将于2022年6月届满到期。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建议延长分险基金信贷政策3年,但财政不予贴息,可继续享受贷款优惠利率。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平武县支行

时间安排:2022年6月底

(三)投资促进类

坚持以重点项目拉动投资,以配套服务保障旅游营销,帮助企业融资筹资,加快建设在建项目;争取实质性推动旅游项目申报、落地;逐步完善更加优质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市场。

工作措施:

1.加快推进文旅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文旅行业企业放贷融资,吸收社会资本与本地民工建设文旅重点项目。积极推动老河沟3A景区、大桥大安珙桐景区项目建设,拉动投资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人行平武县支行

时间安排:2022年6月—2023年12月底

2.加快配套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大熊猫入口公园社区、白马灾后重建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完善民宿等周边交通等旅游要素配套,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与旅游接待能力,增强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时间安排:2022年6月—2023年12月底

(四)宣传营销类

强化外宣营销,做实旅游推介。建立特色化、差异化旅游攻略,搭建覆盖更广、影响更大的文旅资源宣传平台,深度宣传平武旅游环境,吸引游客来平武、宿平武、游平武。

1.编制熊猫家园精品旅游线路。按照“一核两轴四沟域”旅游布局,规划汇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精品旅游线路,编制自驾旅游攻略与沟域特色旅游线路,建立成/渝—绵—平旅游专线,并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节省游客个体开支,拉动人流总体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6月底完成编制并长期坚持推进

2.搭建省市文旅资源宣传平台。在宣传内容方面,注重差异化推广,按照沟域特色资源实施外宣营销,丰富不同旅游需求信息选择供应面。在宣传方式上,注重“立体效应”,对接省市在旅游方面具有影响力的宣传媒介,采取线上+线下两条路径,手机推送+大屏幕推介,实施领域推广。积极举办大型文旅活动,邀请中央、省、市知名媒体,专题报道,畅通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等渠道,提升营销实效。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安排:2022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推进

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全县粮食安全保障。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做好政府粮食储备工作,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二、具体措施

(一)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发放财政惠农补贴,增加农民收益

1.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到位,引导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以实现藏粮于地、农民持续增收。

2.统筹考虑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农业生产形势,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的原则,以玉米、净作大豆、小麦、马铃薯4个作物的播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面积核实,每年9月底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到位,支持春播、夏收和秋播生产,化解农资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

3.挥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2022年12月底前兑付种粮大户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二)完善粮食储备,防止粮食价格大幅波动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平武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平武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办法》等规定,积极对上争取提高保管费、轮换价差补贴标准。

2.2022年6月15日前出台《平武县县本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细则》,并长期加强对粮食领域财政资金的管理。

3.增加政府粮食储备规模,每年1月下达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安排龙腾粮油有限公司定点落实,保障粮油市场稳定有序供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龙腾粮油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即日起长期推进


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稳住市场主体,结合平武县实际情况,用市场化办法、改革举措解难题,现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

(一)工作目标

聚焦企业开办“难点”,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大一批龙头企业,促进我县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明显提升,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实现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年增长达10%以上。

(二)工作举措

1.优化办事流程。企业通过“一窗通”平台申请刻制公章、发票申领、员工参保、公积金登记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实现企业开办“小时办”,将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次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小时内,其中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开户分次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小时,员工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次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小时。

2.全面释放住所资源,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允许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探索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备案、食品小作坊备案等食品类相关许可推行“证照联办”,打造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站式”综合服务新模式,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4.积极构建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系统。按照《绵阳市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的通知》(绵服政发〔2020〕3 号)文件要求,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5.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2022年6月1日起鼓励支持异地电商平台中的本地经营主体线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激发平台企业活力。

6.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财税、金融、社保、就业等政策。加快构建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宣传、信息咨询、融资等服务体系,积极支持“个转企”发展。

7.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依托省“企业注销平台”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方面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都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另一方面压缩简易注销办理时间,将企业简易公示时间由原来的45天压减为20天,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不需公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即日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二、营造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环境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产业发展升级、认证认可服务效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激发创新能力和广告市场活力创造壮大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环境。

(二)工作举措

1.充分发挥“绵易检”平台提升计量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作用,市场主体主动申报,国有检验检测机构上门提供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技术服务,助力产业发展升级。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深入开展医院、加油站、粮食购销等领域计量专项检查,一年不低于两次。鼓励有关企业到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

2.推进绵阳知识产权保护站平武龙安站建设和作用发挥,设立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争取我县自主知识产权量的年增长率超过5%,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申请省级下发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3.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产品,打造平武本地商标品牌。加强商标使用宣传和指导,持续推进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工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和产业优势。

4.帮助行业主体强化广告内容审查意识,通过市级第三方平台机构定期定县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广告业主行业经营秩序,营造稳定公平统一的竞争环境,促进广告产业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执行至长期坚持。

三、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环境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确保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歧视性政策措施。

(二)工作举措

1.贯彻落实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武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施行“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有效防范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2022年12月底前进行一次审查统计。

2.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网络交易违法风险监测,通过“网监宝”每月监测,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对重点时段、重点商品进行不定期网络监测,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合格率不低于90%。

3.聚焦涉疫产品和重点民生商品,通过市级不定期交办任务和每半年开展一次价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减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政策,每两年一次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巩固“降价”效果,确保降价红利传导惠及终端用户;对一般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采取召开告诫会、政策宣传、重点走访、集中检查等方式重点治理;不定期开展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抽查;围绕物流领域相关收费,实施明码标价,会同发改局以约谈的形式对物流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依据市级制定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加强水电气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4.每年不少于3次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其他责任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切实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

5.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两张清单实践运用,推行柔性监管、有温度地执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电力公司、县燃气公司、县自来水厂、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即日起执行至长期坚持。

四、配合有关部门保经济稳定

(一)配合服务业促销费、保主体、稳增长活动开展

紧密结合县商务经合局具体方案,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防止虚假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产生,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活动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加强活动期间商户诚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工作举措:从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对参与此次活动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秩序,保障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畅通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和线上平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建立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二)配合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工作

密切结合县住建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开发企业对享受各种补助政策的人群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的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协助鼓励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工作举措:加大对房地产销售价格的监管,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进行销售,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行为,构建房地产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三)配合落实惠企稳岗促就业政策

1.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企减负。根据县人社局具体实施方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等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实施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者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

工作举措:在各项检查和走访企业过程中,加强政策宣讲和指导,帮助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面知晓政策、落实享受此项政策。

2.助企纾困稳就业。2021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落实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奖补。

工作举措:协助形成建立稳岗补贴返还符合条件企业名录,通过日常监管检查、企业走访等宣讲宣传各项补贴政策,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

  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支持本地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县域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照《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财经2022115号),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的,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承租人按市场价缴清2022年全年房租时给予减免3个月房租,执行时间是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租房屋创业的承租人按市场价缴清全年房租的给予减免6个月房租的优惠支持。

落实措施:

1.加强宣传,制作政策明白卡,发放到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明白该项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2.摸清底数,统计各类市场主体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基本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3.牵头组织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召开租金优惠政策落实座谈会,宣传相关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4.牵头协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承租人签订房租减免协议,确实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到房租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国资办(排第一位的为责任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鼓励开发企业对租赁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给予适当帮扶

落实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为租赁人和出租人搭建协商平台,鼓励开发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2.摸清底数,建立房地产企业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台账,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3.牵头协调鼓励出租人适当给予租金减免补助,并促成签订减免协议。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科技局

二、推动落实购房优惠政策

(一)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或场镇规划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补贴,政府补贴100元/平方米,单户补贴不超过1万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一定的优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2.鼓励企业给予特别优惠。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的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落实措施:

1)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缩短审核时限。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加强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利用多媒体、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完成时:即日起到2022年12月底并长期推进。

3开发企业实行特别优惠的房源进行销售,在销售案场实行一房一价进行公示,不纳入恶意降价范围。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

4购房户凭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协议到住建局申请审核领取购房优惠券。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对基层工作人员购房给予优惠政策

乡镇卫生院、学校、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临聘人员、环卫工人以及乡镇定向公务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岗位人员,在本方案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平武县城规划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县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

落实措施:

1.制定符合条件资金优惠申报表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申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成时限:自购房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结。

2.帮助搭建购房户与开发企业优惠协商平台。完成时限:即日起到2022年12月底并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团县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

(三)对房屋征收拆迁购房的优惠

县城棚户区改造、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征拆实行货币化安置户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在本方案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平武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套房优惠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户一定的优惠(每户限购补贴房一套)。

落实措施:

1.对征收拆迁户在征收单位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搬迁拆除的,需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购房户凭棚改办出具的已搬迁证明到县住建局领取购房优惠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加大对棚改政策的宣传,极力推进棚改实施进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鼓励开发企业开展正当的助销活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投公司

(四)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

设立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在平武本地购房,购房补助由政府一次性发放。对符合相关条件规定且通过我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认定的新引进人才,在本方案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普通商品房的,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同时,招录到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人才在平武县规划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每户限购补贴房一套)。

落实措施:

1.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购房户凭购房户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协议和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证明到县住建局领取购房优惠券,由开发企业按照优惠标准给予优惠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制定符合条件资金优惠申报表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申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成时限:自购房人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结。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1.建立商品房特别优惠项目库,鼓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销售价格在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可下浮15%左右。未进入特别优惠项目库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

2.鼓励开发企业对享受各种补助政策的人群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的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落实措施:

1摸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住宅库存量,建立库存房源台账,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房源建立特别优惠房源库,优化销售方案,净化营销环节。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2加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完成时限: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并长期推进。

3对已办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企业需调整商品房预售价格的,可重新审报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但销售公示价与备案价需保持一致。完成时限:自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备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

4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协助鼓励各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完成时限:从本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平武管理部、人行平武县支行、县卫生建康局、县公安局

 

平武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工业有关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重点企业复工达产,建立“白名单”服务制度

(一)工作目标

做好重点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适时调整重点工业企业“白名单”,推动县内“白名单”企业与省内供应链企业互认和信息共享。

(二)工作措施

1.制定《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供电方案》并建立“白名单”服务制度

2022年6月20日前制定《2022年迎峰度夏有序供电方案》,保障企业电力持续稳定供应。6月30日前建立服务平武县重点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在防疫紧急情况下,实施生产原材料“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箱式联程运输。指导企业落实生产原材料购进、产品销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稳定供应链。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坚持

2.加大对上争取,及时兑现奖补资金

1)快速精准的宣传各专项申报指南。收到上级申报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QQ、微信等形式,精准宣传到相关企业,确保企业知晓率达到100%。

2)强化申报指导服务。针对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指导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准备,确保资料符合要求。

3)择优推荐。根据名额分配数,参考企业纳税、用工、消纳农副产品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形成推荐名单,提高推荐项目的竞争力和成功率。

4)对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料准备齐全后1个工作日拨付到项目单位。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坚持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开展清欠工作

持续开展清欠、支付工作。2022年6月10日前,完善政府部门欠款和支付台账。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还款计划,每月30日前报送还款进度。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4.专项调度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1)狠抓项目工作,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6月底前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健全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全面梳理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落实专人协调解决,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实行容缺办理,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2)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重点推进土城二级电站建设,2022年底前确保并网发电;二是全力推进天新硅业高纯硅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全力支持大包山金矿建设,协助企业解决尾渣综合利用,完成电力线路架设,2022年底前完成厂房建设;四是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加快各类手续办理,确保矿业公司在6月底前复工。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二、坚决打好防疫攻坚战指导企业闭环生产。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县措施,推动企业闭环管理,落实物质保障、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方案,实现人员静默状态闭环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做好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指导企业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登记、核酸检测工作,并通过“绵疫通”上报相关情况,及时对接市大数据中心,准确掌握企业人员流动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属地,进行居家隔离,就地做3天2检核酸检查,共同形成闭环管理

2做好企业健康码行程码扫码、亮码、验码工作,指导做好员工企业进出口扫码登记、测体温工作;

36月底前指导企业再次完善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应急防疫响应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风险能够及时有效处置,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好流动员工核酸每周一检。

4加强企业物流运输过程中的防疫工作,加强企业跨省、跨市运输保障,协助重点企业加快办理“运输通行证”。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即日起期推进

2.做好企业防疫应急措施

1)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制定工业生产“防疫泡泡”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闭环运行”方案

(2)指导企业以最小单元格封闭运行落实关键岗位员工清单,2022年7月底前为企业设置物流绿色通道和中转接驳站,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行箱式运输,实行货物运输换车联程运输支持企业做好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储备,关键生产要素储备量应保障企业1个月以上的生产。

(3)鼓励生产现场实施分组管理、分时操作、分区活动的“三分”管理法。优先支持水电矿山开采企业企业稳定生产,2022年7月底前指导企业建立“居家隔离”为“留厂闭环生产”制度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矿山选冶企业实行片区阻断管理,变“居家隔离”为“有限区域生产”,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即日起长期推进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部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平武县“两稳一保”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3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住房公积金稳经济增长相关政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工作举措:

(一)召开受托银行、合作楼盘、缴存单位经办人培训会,商融媒体中心录制访谈节目,制作可移动宣传展架、简版可粘贴宣传资料等及时宣传新政(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直播平武等多渠道宣传惠民便民措施。同时大力开展贷款申请延伸服务工作,大力宣传“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民举措,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平武管理部、县工行、农行、商业银行农商、县融媒体中心(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缓缴企业职工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工作举措:

(一)摸清情况。落实专人通过业务系统摸清我县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情况并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加强宣讲。一要建群宣传。临时组建缴存企业QQ工作群,通过该群点对点转发《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二要上门宣传。主动走进非公企业送达、宣讲相关政策并签订回执备查,走访率不低于缴存非公企业的30%。三要电视访谈。商融媒体中心拍摄访谈节目,通过平武电视台、直播平武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四要转发宣传。通过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以及朋友圈、党政网、直播平武等转发分享,宣传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三)搞好服务。要通过容缺办理、全程网办、预约办理以及开辟绿色通道、送政策服务上门等举措为缓缴企业服好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平武管理部、县融媒体中心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工作举措:

(一)通过录制访谈节目在平武电视台、直播平武广泛播放,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直播平武等转发分享等搞好政策宣传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二)开辟绿色通道、备好《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等为申请职工服好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协调受委托贷款银行做好涉及事宜。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平武管理部、县工行、农行、商业银行农商、县融媒体中心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

为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在我县缴存且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含廉租房),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据实提取。

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按年提取,调整为按年、按季、按月自主选择政策措施为阶段性支持举措,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工作举措:

通过录制访谈节目在平武电视台、直播平武播放,利用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直播平武等转发分享等途径宣传好这一惠民便民措施。同时要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等便民举措,确保为办事职工服好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平武管理部、县融媒体中心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保障县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落地,保障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全面发挥自然资源的保障作用,高效服务全县经济稳增长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为稳增长注入“强心剂”

1.加快水果市场、大修厂等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增强房地产市场活力。认真做好规划调整前期踏勘和规划调整方案论证,严格按照规划调整的程序,报县规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2.加快土地供应,提升土地市场活力。全面清理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加大招商和土地推荐力度,盘活我县批而未供土地,在2022年底前要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90亩的目标任务。推进加快水果市场、虎牙大熊猫入口示范社区、“九绵高速”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完成大修厂片区规划调整后的相关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高指办、龙安镇人民政府、虎牙藏族乡人民政府

3.完成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社会投资)节余指标300亩流转工作,优化项目用地指标布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二)着力土地供应机制创新,激活自然资源新活力

1.2022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平武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完善高村精品民宿、全县农家乐等经营项目用地手续,促进全县精品民宿、农家乐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县供销社、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国有闲置资产盘活。结合“三清理一盘活”,全面梳理闲置国有资产,分门别类制定盘活方案,通过资产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盘活,用于支持加工、民宿、养老等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并纳入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进行空间布局。在2022年6月底前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在2022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平武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和发展民宿、农家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经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突出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空间布局谋长远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扎实推进平武县国土空间规划和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乡村各类发展用地。在编制工作中,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乡镇、村社资源状况、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合理测算和确定各类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障。根据农村人口进城入户和劳动力就业情况,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三区三线”数据锁定,20229月底前形成片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212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初步成果、完成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审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以项目为载体,为经济稳增长疏通“大动脉”

1.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2022年9月底前完成“清九路”、S301、S415、X197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和预审的上报组卷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大坪新区、古城农业产业园区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土地组卷报批工作。推进“九绵高速”、“广平高速”补征土地的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林草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自然资源项目实施。2022年8月完成“旱改水”和省投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2022年10月底完成11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4处排危除险、109处专业监测项目实施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第2批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盘活矿产资源,持续助推经济发展

1.2022年10月前完成《平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批。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平武生态环境局

2.2022年12底前完成大包山金矿采矿权延续和选矿厂建设等前期手续投产,完成银厂金矿采矿权延续和选矿厂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县工信科技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2022年底前完成锰业集团复工复产,矿业公司高庄锰矿投产。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加快矿权投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磨房沟建筑用辉绿岩矿、椒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轿子顶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业权出让。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经济稳增长保驾护航

1.提升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2022年6月起,对县级立项的项目,积极主动为各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4个工作日完成,助推项目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

2.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从2022年6月起,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完成压缩到2个工作日完成。推动“一事一次办”“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通办”。提升企业抵押融资手续办理效率。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林草局

3.认真助企纾困,2022年6月底前成立专班,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和不动产登记等问题。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

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经济增长奠定基础

1.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威胁人员多的隐患点。2022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排危除险共15处。202212月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土地增减挂钩、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相结合,群众同时享受地灾搬迁和土地增减挂钩补助,切实缓解群众建房压力,调动搬迁积极性,盘活闲置宅基地,实现集约节约用地2022开展避险搬迁268户,12月底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开展“智慧地灾”建设,建立完善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加快推进专业监测建设,在20227月前完成专业监测建设及维护运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武县民政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中的骨干作用,在保基本民生政策稳定的大局服务中有所进展,有所作为,按照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具体项目及措施

(一)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今年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120人次,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20000册,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按照省市低保标准低限,完成我县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补差,城市低保标准635/人月、农村435/人月,城市补差水平达到440元,农村补差水平达到300元。完成时限:2022730日前。

3.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低保覆盖率力争达到6%。完成时限:20221230日前。

4.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5.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6.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按月发放。完成时限:每月20日前“一卡通”系统发放。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配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发展改革局,待县发展改革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及时向民政所属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完成时限:即日起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三)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1.加大对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年达到救助2000人次,100万元。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2.对受疫情、经济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等和因灾、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3.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特别情况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4.持续开展“关爱天南地北平武人”行动,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下拨关爱救助金慰问金30万元。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四)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1.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实现应兜尽兜。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2.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在年底前使供养供养标准达到城市800/人月、农村560/人月。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3.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按照照料护理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费用,完全不能自理120/月,半自理80/月。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五)提高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建立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1.20223月起补标,为全县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增加每月10元。完成时限:2022630日前。

2.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完成时限:2022731日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六)积极开展养老服务

1.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县76名老年人提供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1500/张;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半失能老年人,按申请床位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服务补贴,最高额度为600/月。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按申请床位的老年人所发生的实际服务费用给予服务补贴,最高额度为800/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古城镇、坝子乡、江油关镇的1000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完成时限:2022930日前。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龙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确保主体完工。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2水晶敬老院维修翻新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完成时限:2022930日前。

3做好白马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完成时限:2022

630日前试营业。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

在响岩镇、古城镇、龙安镇通过试点示范建设,在城乡社区创新“五社联动”机制、社区服务项目化、便民服务项目化、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等方面形成地方特色,着力提升我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八)落实爱民惠民政策,全力推进社工站建设

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分布实施、统筹推进”的思路,带动江油关镇、龙安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运行工作,争取上级资金40万元将社工站点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为民服务的一线阵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630日前。

(九)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

1.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漏一人,确保资金保障足额发放到位。

2.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为我县9名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对18周岁以下的孤儿实施“明天计划”免费体检及医疗救助项目,对孤儿看病给与帮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十)做好绿色惠民殡葬服务。

对符合我县惠民殡葬政策人员,在绵阳市市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遗体、车辆接送、遗体存放等方面实行减免补助标准:城镇不超过1000/人,非城镇不超过1120/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实施。

 平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统筹发展与安全,自觉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安全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水电站、城乡消防、自建房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应对工作,毫不放松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具体举措

(一)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严防一般事故、全面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推进

(二)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

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具体抓手,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危险化学品、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开展大检查,全面排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企业自查、属地+县级综合检查、回头看督查”三个阶段工作推进,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 县应急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2612

(三)强化安全宣传筑牢社会防线

以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面向社会安全技能培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逐步提升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推进省级安全社区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社区7+N”模式开展持续提升和建设工作,以安全社区建设带动社会安全水平的提升。

责任单位: 县应急局、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推进

(四)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在防火期持续落实“六个天天”要求,开展宣传教育;主要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宗教场所、林区坟地、输配电线路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卡点,严格落实进山入林管控措施,千方百计杜绝一切人为火灾隐患严格落实专业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发挥村组义务扑火队发挥就近优势,随时集结待命,不断提升应急扑救水平。   

责任单位: 县应急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森防指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212月底并长期推进

(五)狠抓汛期安全防范准备工作

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预测预判,动态掌握全县雨情、水情变化形势,全面做出系统性安排部署。要总结历年暴雨洪涝灾害经验教训,做好风险预警、人员转移、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责任单位: 县应急局、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510

(六)加强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

针对下半年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重点,统筹部署开展“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督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动,以督查、检查、暗访、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将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细落实,全力保障汛期、二十大、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 县应急局、县委目标绩效办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1日印发

1.国家税务总局平武县税务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2.平武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3.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4.中国人民银行平武县支行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6.平武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7.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8.平武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9.平武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0.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1.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12.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3.平武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
1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武管理部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5.平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6.平武县民政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17.平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docx

文件解读:关于《平武县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十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情况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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