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9〕26号),全面推进平武县残联、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称残协)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53号)和《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绵府办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市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精神,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和形成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坚持群众观点。保持与残疾人的血肉关系,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好务,不断激发蕴藏在残疾人中的创造力,努力成为残疾人的贴心人。
——坚持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提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协调推动残疾人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各种脱离残疾人群众的不良倾向,更多把注意力放在困难残疾人身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组织建设薄弱、服务残疾人能力不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三)目标要求
推进残疾人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扩大联系服务覆盖面,全面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 “量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高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再创新台阶。
二、改革措施
(一)扩展组织代表面,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1.增强县残联代表性。改进残疾人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达到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不低于60%,适当增加社会助残组织和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助残志愿者比例。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主席团人员中残疾人及亲友比例达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一线委员比例达到35%以上。在不突破主席团规模的前提下,县残联主席团每届任期内均应有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
2.增强乡镇残联代表性。各乡镇设立残疾人联合会,设置主席1名,理事长1名,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兼)职干事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乡镇残联有办公地点,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确保乡镇残联顺利运行。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志愿者参与工作,建立乡镇残疾人志愿服务队,切实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逐步提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干部待遇,切实增强残疾人工作干事积极性。依托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温馨之家”“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3.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建立健全村残协社会组织,协会主席由村(社区)主任或书记担任,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志愿者参与工作,同时,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志愿服务队。至少配备1名残协委员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上级残联要求的补助经费。村(社区)为残协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利用本地公共服务社区为残疾人服好务。加强村(社区)残协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信访接待等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为残服务水平。
(二)扩充队伍来源,提高履职能力
1.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县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执行理事会议事制度。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广泛听取专门协会和基层意见,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原则,稳妥推进五个专门协会依法登记工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增强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服务活动。加大对协会场地、经费、办公设备等的保障力度,完善教育培训力度,将协会负责人纳入全县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协会干部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
3.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打破学历、身份限制,不拘一格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县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逐步达到15%。按照不占编、不坐班、不领薪原则配备兼职干部,从基层优秀专职干事当中挂职兼任县残联副理事长,挂职级别、工资不与兼职职务挂钩。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残联主席、理事长选配、教育和培训管理,指导乡镇残联对各村(社区)残协专委工作培训。
4.强化社会助残服务力量建设。引导社会爱心组织、凝聚爱心人士、助残志愿者等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福利机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或人数奖励残疾人福利机构,逐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5.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加大与组织、人社、教育、就业、民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把培训残疾人干部纳入各系统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县残联每年要利用“量服”工作会,对基层残联干部开展不低于3天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残联干部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努力实现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残疾人文化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人才库。
6.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国残联“走转改”“学听跟”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警惕和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残疾人群众的倾向,密切残联干部和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县残联班子成员,每年不低于40天到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工作,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给予特别关爱。把上门服务作为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工作的常态,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精神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去。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养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好作风。
(三)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努力掌握残疾人整体状况
落实“量体裁衣”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加强入户调研,在动态准确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基本需求和合理需求的状况下,逐步了解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进一步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利用法律宣传、群众集中性主题活动等契机,向尚未持证的广大群众解读政策、提供服务咨询等,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专门协会要充分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在广泛联系残疾人特别是在了解尚未持证的本类别残疾人基本情况方面发挥作用。
(四)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1.深化“量服”精准需求机制。以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更换为契机,全面推进第三代残疾证(智能化)换发工作,落实“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细权责”要求,精准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提高办证评定的科学性,加大对办证益处的宣传力度,并为有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提高入库率。准确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库。逐步了解因各种原因尚未持证的残疾人状况,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宣传介绍惠残政策,为残疾人办证提供更好服务。
2.深化“量服”精准施策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残联与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关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评估后的残疾人合理需求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社会、残联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实施“机构量服”,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开放量服”,努力提升残疾人服务可及性、便捷性。积极推行“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办理<残疾人证>“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为残疾人开展高效务实的精准化服务。加大与工青妇、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县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基层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县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残疾人联谊活动。
县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妇女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落实临时性救助、供养等;管理并指导残疾人民办非企组织及集中就业企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贫困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
3.深化“量服”精准监督机制。准确把握县残联与基层残联的工作关系,改革残联工作监督方式,坚持残疾人直接评价监督,深化县残联组织监督,强化村(社区)“三公开一公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测评机制,把残疾人脱贫攻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列为重要监测评价内容。进一步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管办法,对残疾人服务重大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残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4.深化“量服”精准管理机制。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准确把握“量服”平台主要功能和数据录入基本要求,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涉残数据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实现对残疾人基本情况、需求情况、服务情况以及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服务项目、资金、设施建设运行等精准管理。
(五)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残工委职责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
体制,县残联党组要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按照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五个必须”的要求,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残工委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党委和政府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规模,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联系副县长、县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委机关、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编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局、工信科技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开发局、医疗局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把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微信群、公众服务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扶残助残氛围,为残联基层组织专项改革创建奠定舆论基础。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要求,统筹谋划,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围绕大局,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寻找工作中的差距不足。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让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重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
平武县基层残联组织专项改革重点任务分配表
序号 |
目标要求 |
具体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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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扩展组织的代表面,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
增强县级残联代表性 |
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比例达到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等各类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不低于60%。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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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进主席团构成人员,主席团人员当中,残疾人及亲友比例达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一线委员达到3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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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残联主席团每届任期内均应有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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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增强乡镇残联代表性 |
各乡镇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设置主席1名,理事长1名,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乡镇残联有办公地点,有办公设备,有工作经费,确保乡镇残联顺利运行。 |
残联 |
财政局、各乡镇 |
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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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助残服务志愿者名单,切实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
残联 |
团县委、总工会、妇联、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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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逐步提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干部待遇,切实增强残疾人工作干事积极性。 |
残联 |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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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托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温馨家园”“残疾人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
残联 |
财政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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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 |
建立健全村残协社会组织,协会主席由村(社区)主任或书记担任。 |
残联 |
民政局、各乡镇 |
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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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至少选聘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并落实上级残联要求的补助。 |
财政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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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村(社区)残协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信访接待等管理制度,逐步提升为残服务水平。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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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村(社区)为残协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利用本地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
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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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扩充队伍来源、提高履职能力 |
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
完善县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执行理事会议事制度。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有关经济社会组织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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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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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专门协会建设。 |
稳妥推进五个专门协会依法登记工作。 |
民政局 |
残联 |
2021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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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协会场地、经费、办公设备保障力度。 |
残联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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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教育培训力度,将协会负责人纳入全县残联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
民政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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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
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县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逐步达到15%。 |
组织部 |
残联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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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照不占编、不坐班、不领薪原则配备兼职干部,从基层优秀专职干事当中挂职兼任县残联副理事长。 |
残联 |
组织部、政府办、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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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做好残联主席、理事长选配、教育和培训管理,指导乡镇残联对各村(社区)残协专委工作培训。 |
残联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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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强化社会助残服务力量建设 |
引导社会爱心组织、凝聚爱心人士、助残志愿者等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
宣传部 |
残联、团县委、总工会、妇联、民政局、红十字会、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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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福利机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或人数奖励残疾人福利机构,逐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
残联 |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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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强干部队伍培训。 |
加大与组织、人社、教育、就业、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把培训残疾人干部纳入各系统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
残联 |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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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县残联每年要利用“量服”工作会,对基层残联干部开展不低于3天的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 |
残联 |
财政局、各乡镇 |
10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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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努力实现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
教体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修校、各中小学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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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强残疾人文化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人才库。 |
残联 |
各乡镇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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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转变工作作风 |
密切残联干部和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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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县残联班子成员,每年不低于40天到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工作,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
残联 |
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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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把上门服务作为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工作的常态,开展经常性的入户走访,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精神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10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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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做到廉洁自律、拒腐防变;养成求真务实、担当作为、改革创新的好作风。 |
纪委监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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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扩大联系的覆盖面,努力掌握残疾人整体状况 |
加强入户调研,在动态准确了解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基本需求和合理需求的状况下,逐步了解尚未持证但有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基本情况,进一步扩大联系的覆盖面。 |
残联 |
各乡镇 |
9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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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利用法律宣传、群众集中性主题活动等契机,向尚未持证的广大群众解读政策、提供服务咨询等,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
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扶贫开发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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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专门协会要充分发挥贴近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在广泛联系残疾人特别是在了解尚未持证的本类别残疾人基本情况方面发挥作用。 |
各残疾人专门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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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 |
深化“量服”精准需求机制。 |
以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更换为契机,全面推进第三代残疾证(智能化)换发工作,落实“科学规范、精简高效、优化流程、明细权责”要求,精准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 |
残联 |
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残联 |
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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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提高办证评定的科学性,加大对办证益处的宣传力度,并为有特殊情况的群众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提高入库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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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准确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库。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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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逐步了解因各种原因尚未持证的残疾人状况,建立台账,努力做到心中有数。 |
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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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深化“量服”精准施策机制。 |
将评估后的残疾人合理需求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与政府、社会、残联等提供的服务进行精准对接。 |
残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各乡镇 |
9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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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实施“机构量服”,积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开放量服”,努力提升残疾人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
财政局、各乡镇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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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积极推行“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方式,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办理<残疾人证>“最多跑一次”“一次办”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 |
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各乡镇 |
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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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精准服务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
总工会 |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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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助残志愿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残疾人联谊活动。 |
团县委 |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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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妇女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
妇联 |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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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负责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落实临时性救助、供养等。 |
民政局 |
财政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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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管理并指导残疾人民办非企组织及集中就业企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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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负责贫困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与救济。 |
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残联、医保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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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深化“量服”精准监督机制 |
坚持残疾人直接评价监督,深化县残联组织监督,强化村(社区)“三公开一公示”社会监督。 |
残联 |
各乡镇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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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测评机制,把残疾人脱贫攻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列为重要监测评价内容。 |
各有关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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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进一步健全符合残联特点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服务标准、执行程序、监管办法,残疾人服务重大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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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增强残疾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残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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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深化“量服”精准管理机制。 |
准确把握“量服”平台主要功能和数据录入基本要求,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10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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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加强与政府部门涉残数据和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实现对残疾人基本情况、需求情况、服务情况以及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服务项目、资金、设施建设运行等精准管理。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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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残工委职责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
残联 |
各乡镇残联、各村残协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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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残疾人事业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残联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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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推动党委和政府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
组织部 |
县级有关部门 |
12月底前,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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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规模,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
财政局 |
各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