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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05 11:01文章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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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平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0115

 

 

平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绵府函〔20202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整治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一手抓整治、一手抓保供,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矿山,鼓励引导国有资本和大企业大集团进入矿权市场、参与兼并重组、做强矿业集团。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平武县建设经济生态强县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科学规范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全县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不合理布局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提高,矿容矿貌更美化,开发秩序更规范,矿山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消除。推动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高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利用率、少污染、安全有保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目标,使建设绿色矿山成为矿业权人的自觉理念。

三、整治对象

整治行动覆盖全县所有矿山,以花岗岩、石英岩、页岩为整治重点矿种。

四、集中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开展矿业权专项整治。

严格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纠正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矿权重叠等问题,据实核定矿山企业生产能力;依法查处工商登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税务登记等证照或手续不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整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和未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重点对存在登记信息与开采实际情况不符、越期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等情形的矿业权开展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

(二)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环保设施设备、未达到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全县矿产砂石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矿井涌水不达标的,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平武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三)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依法清理下列情况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开采设计进行开采;是否按规定定期更新图纸;采场边坡、排土场是否按要求进行稳定性评估;矿区运输道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有效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器材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按要求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依法从严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违法行为,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运输环节重点检查审批、装车、发货、运输、卸货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储存安全规范、库点治安防范、物品购销手续和流向登记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物品领用登记、守卫看护、操作规程以及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联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大力加强非法矿点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私制、私存、私用涉民用爆炸物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从严查处涉矿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车辆、驾押人员资质、运输环节等制度落实情况。依托道安委工作平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依法从严查处货车非法改拼装、沿路撤漏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

(五)集中开展涉矿税费征管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运输等市场主体依法纳税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是否及时办理涉税事项、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依法进行税务管理。自然资源、工信科技、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涉税数据。(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

五、提升利用水平

(一)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要引导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积极主动走绿色发展之路,鼓励矿山企业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鼓励矿山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整体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

(二)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布局。结合实际加快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做深做实本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式分析,聚焦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保障、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矿区生态保护、重大工程项目布局、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供需形势,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和资源综合保障力度,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和结构,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构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对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碴、尾矿进行综合利用生产砂石。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依法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和废石废碴,不再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对外销售的,按不低于绵阳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益计算及相关手续办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并按照《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投〔2017205号)就地解缴入库。综合利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河道疏浚、水库清淤中产生的砂石,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变废为宝、去害为利,用于应急工程的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010月起至20211231日,其中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在20201231日前完成。

(一)调查摸底(20201028日前完成)。全面开展辖区内露天矿山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区矿山的数量、产能、分布等情况,分类统计所有企业证照手续、建设时间、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对辖区内无矿权的独立砂石加工企业进行单独统计。

(二)制定方案(20201031日前完成)。据调查摸底情况,以绿色矿山、智慧矿山建设为导向,由各牵头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主体、整改方向、工作措施和整改时限,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整治(20201231日前完成)。按照五个方面整治行动内容,立即开展全面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矿山。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以下方面: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依法依规开采、转让等情况。县林草局负责核查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的合法性,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县应急局负责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开采设计实施情况。发展改革局负责核实矿山开发及资源利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情况。县工信科技局负责核查企业项目是否属于落后产能。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企业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县水利局负责核查水资源及河道保护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河道砂石开发利用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民爆物品的使用与保存、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是否在核定的许可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情况。县税务局负责核查税费收缴情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依托国省干线公路固定治超站点,共同做好矿产砂石运输车辆路面执法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成效评估(202111-12月)。整治工作专班要组成检查组对五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持续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成果,杜绝“小散乱”现象发生,确保资源开发利用科学有序。

七、工作要求

为维护良好复工复产秩序,保障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稳定砂石等资源的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本次整治原则上采取不停产集中整治,经责令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应当依法停产整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总牵头,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总协调,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林草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职责范围内和辖区内的整治各项工作,要逐矿研究确定整治方案,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分类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查组进行督导督办。各牵头单位每月上旬7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田芳,电话:15881677877V网短号:6287。), 并于202117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县纪委监委、绩效办要会同相关牵头部门,加大督导督办检查力度,对不认真履职、互相推诿、导致不能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整治行动启动后,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成功经验的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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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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