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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2-09 11:35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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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平武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我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即投资审计“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职能,实现审计全覆盖,促进我县投资领域各方履职尽责、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投资审计监督质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及《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推进“三个转变”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18〕41号)要求,现就平武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促进政府和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各方履职尽责,完善投资审计领域监管体系,健全投资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投资建设领域各方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平武实际,稳步推进平武投资审计的“三个转变”。

2.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妥善处理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按照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有关职责职能要求,把握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建设工作。

3.探索经验,注重实效。力求在促进投资领域各方履职尽责、规范行为、提高绩效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审计方式,形成可操作的经验。

二、工作措施

(一)清理修订政策制度县级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清理修订与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或制度规定;对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批前置条件以及代为结算以审代结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完成修订。属于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单位要报请上一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订或在我县暂停执行。

(二)退出与审计监督职能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要求,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建立共享机制。为全面、准确、适时、动态掌握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信息,实现投资审计全覆盖。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向县审计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和电子数据,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建立投资审计管理平台,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与审计部门的对接工作,推动在政府投资领域开展“智慧审计”。未报送相关资料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四)强化审计监督。根据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要求,审计机关开展投资审计实行有计划的审计,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特征分别采取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及组合上述方式组织实施。为切实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选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投资审计,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质量风险管控,建立健全社会审计力量管控机制。县级相关单位要逐步建好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其职责职能,发挥好内部审计职能。

三、工作职责

(一)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回归审计监督主业,立足政府投资项目,全面监督投资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政府投资绩效、相关部门权力运行和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县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复核抽查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结论等职责,实现投资审计全覆盖。

(二)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核准、概算及调整、综合监管等职责。

(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管理、政府建设项目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投资评审、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职责。

(四)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责。

(五)项目业主单位要依法履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办理工程决(结)算等职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的有关规定:一是项目预算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二是项目结算,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应当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三是项目决算,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是推动审计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优质高效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认真履行投资领域管理和监督职责,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领域的体制机制。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以推进建立健全我县投资领域改革体系为目标,共同构建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监管体制。县目标绩效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进一步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圆满成功。

以上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

结算审计与结算审核:

结算审计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

结算审核是建设单位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建设单位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范标准进行造价核算,并作出符合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该审查结果是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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