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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2-05 10:45文章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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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9〕23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精神,为改革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多种方式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公正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强化政府对综合监管的组织统筹。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监督。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三)创新监管机制。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科学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机制、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四)加强保障落实。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积极推进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化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充分宣传解读各项政策和措施,通过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度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19年12月底前)。由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构建两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措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由市、县(市、区、园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等行动,推进综合监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至长期坚持)。各相关部门针对工作方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意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巩固提升等环节,统一部署、长期坚持、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住建、水利、人民银行、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措施到位、监管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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