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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2024-04-24 11:02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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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3年6月7日,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府办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预案》),对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准备和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预案》印发以来,对规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指挥领导决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有九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县级组织指挥机制、县级层面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主要包括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等内容。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响应触发、分部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终止或解除等内容。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主要包括资金准备、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发布系统、灾害普查、预警知识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六部分恢复与重建。

第七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奖励、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八部分预案管理。

第九部分附则: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表、平武县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平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等内容。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关于组织指挥机构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7日印发《预案》时,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要求县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平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平武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平府函〔2019〕189号),明确由县长担任应急委主任,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气象局为委员单位。县应急委是在县委领导下,由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平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18个专项指挥部,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在平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平武县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平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平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平武县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平武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平武县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共8个专项指挥部,担任成员单位,同时县气象局局长为平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18个专项指挥部没有“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也没有“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鉴于气象灾害的特殊性,且县级层面已制定有防汛抗旱、低温雨雪冰冻等专项应急预案。)

故此次修改为:可能或已经发生灾害性天气并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及以上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专项应急预案的,县人民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级层面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文测报中心、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总共24个,同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部分调整。


文件: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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