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2-08-24 14:44文章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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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发〔2022〕22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月19 日

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1.总则………………………………………………………………5

1.1指导思想………………………………………………………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6

2.2县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常态组织体系………………………13

2.3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4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21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21

3.2分级应对………………………………………………………22

3.3响应分级………………………………………………………23

4.预防机制………………………………………………………25

4.1防灾措施………………………………………………………25

4.2预警机制………………………………………………………26

5.应急处置………………………………………………………29

5.1信息报送………………………………………………………29

5.2先期处置………………………………………………………30

5.3指挥部运行……………………………………………………31

5.3.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31

5.3.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32

5.3.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33

5.3.4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34

5.3.5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35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35

5.5应急信息发布…………………………………………………37

5.6响应结束………………………………………………………38

6.后期处置………………………………………………………38

6.1调查评估………………………………………………………38

6.2恢复重建………………………………………………………38

7.应急保障………………………………………………………38

7.1队伍与装备保障………………………………………………39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39

7.3技术保障………………………………………………………39

7.4通信与信息保障………………………………………………39

7.5资金保障………………………………………………………40

8.预案管理与更新………………………………………………40

8.1预案管理………………………………………………………40

8.2预案演练………………………………………………………40

8.3预案评估更新…………………………………………………40

9.监督与奖惩……………………………………………………41

9.1监督……………………………………………………………41

9.2奖励……………………………………………………………41

9.3责任追究………………………………………………………41

10.附则……………………………………………………………41

10.1名词术语解释………………………………………………41

10.2预案解释……………………………………………………44

10.3预案实施时间………………………………………………44

附录1………………………………………………………………46

附录2………………………………………………………………47

附录3………………………………………………………………47

附录4………………………………………………………………49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平武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平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武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层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1.4.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能力。

1.4.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1.4.5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联动响应,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

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应急委员会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县应急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县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导协调以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储备专业应急救援物资。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2.1.1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消防大队队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共青团平武县委、平武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国投公司、燃气公司、重庆蜀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2.1.2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灾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设办公室副主任2名,由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兼任。

2.1.3专项工作组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广旅局、平武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平武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工信科技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重庆蜀通公司、有关行业专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国投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国投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平武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气象局、重庆蜀通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省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平武县委、平武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平武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共青团平武县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县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常态组织体系

县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当明确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落实“三单一书”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清单,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3县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导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对一般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演练。督促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参与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重型装备、设备参与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对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管理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本系统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及科技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受灾乡镇疏散、转移科技人员、修复受损科技基础设施、应急调配科技资源,妥善解决科技方面问题;负责指导科技单位开展人员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管企业及时清理统计受损资产情况,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受灾乡镇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受灾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通畅;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指导由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施或协助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协调主管部门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配合、协调、指导做好灾区产生风险的监测对象和管理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乡镇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共青团平武县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控、救灾物资发放等服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等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并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通过媒体平台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重要天气预报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经合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物资保供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武武警中队:地方党委和政府向武警部队各级提出对应用兵需求,武警部队各级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承担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公司项目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的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燃气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力公司:负责本单位产权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尽快恢复本单位产权的受灾电力设施,保障供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供区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供电设备安全;电力公司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下属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重庆蜀通公司:按照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抢险救灾等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在建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工程施工区、工棚选址区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依据评估报告建议做好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区、工棚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地灾安全隐患;负责建立完善所有参建人员台账,编制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开展培训演练,将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监测员姓名、联系电话函告当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点到人,按照“早撤快跑”“六早六撤”“三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对防范工作;负责加强对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救灾设备的运营维护,保证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4个等级。

3.1.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进行应对,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进行应对;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其他险情和灾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县政府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省地灾指办负责统一响应支援。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3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地质灾害一级响应: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政府进行应对。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政府进行应对。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2)灾害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3)发生跨县的、超出事发地县应对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4)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

三级响应由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政府进行应对。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四级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其他灾情或险情时。四级响应由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应对。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预防机制

4.1防灾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群测群防。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属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村书记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

(3)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驻守技术支撑。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风险管控。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探索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和风险分区,制定统一规范的风险防控标准和预警响应流程。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6)综合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7)培训演练。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对辖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8)督导检查。县地质灾害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4.2预警机制

4.2.1信息收集与分析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2.2预警分级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负责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预计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4.2.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按相应权限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区作为重点发布对象。

(4)信息反馈。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有关单位(部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4.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风险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在建工程业主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县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六早六撤”“早撤快跑”“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并做好避险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管控。

(5)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响应

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响应由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气象短临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级别,实时提升加密会商调度、精准高效处置。对超出县应急处置能力的险情和灾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和组织应对。

(五)预警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预警响应结束。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

(1)报告流程及时限

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报告情况。平武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将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应急部门报告,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必要时可先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分别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信息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上级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保准、终报全”。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地质灾害性质,政府部门协调统一报送数据口径,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5.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地灾指办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地灾办。

5.3指挥部运行

5.3.1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实施以县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平武县××·××(日期)××(地名)××(地质灾害类型)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和人武部、平武武警中队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或成员。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2)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领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现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总指挥或总指挥指定其他领导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后方协调中心,由1名副总指挥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2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指挥部负责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党委、政府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市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安排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时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导。

(4)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3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迅速召开县抢险救灾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发展趋势、抢险救援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1名副指挥长靠前指挥,实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区域现场督促指导。

(4)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4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指挥部视情况从常态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成立县抢险救灾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召开会议。会议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应急处置工作简报,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5.3.5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级层面未启动响应的,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行动主要有:

(1)县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信息、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5.5应急信息发布

县人民政府或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意见。

健全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接,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于链发性灾害,在定性前应使用“自然灾害”“暴雨灾害”等中性词语宣传报道,避免因灾害信息前后矛盾引发公众质疑和舆情。

5.6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地灾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

6.2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乡(镇)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财政、应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与装备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平武武警大队、县内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县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加强本级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必要装备器材和防护设备,并加强培训,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

7.2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7.3技术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7.5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应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县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战化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逐点、逐区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培训、演练,特别是要强化夜间和断路、断电、断网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且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应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组织开展2次演练。

8.3预案评估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实施。

9.监督与奖惩

9.1监督

县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常态化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研判处置不当的,要采取“两书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9.2奖励

宣传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对作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9.3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其中我县主要发育分布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地质灾害。其特点是发生突然,前兆现象一般不明显,且多数突发地质灾害活动强烈,所以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失。

崩塌:是位于陡崖、陡坎、陡坡上土体、岩体及它们的碎屑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稳而突然脱离母体翻滚、坠落、崩塌而下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降雨、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或加载等因素的影响,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顺坡向下滑动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滑坡也叫做地滑,或“走山”“垮山”“山剥皮”。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俗称“走蛟”、“出龙”、“蛟龙”等。其特征是往往突然暴发,浑浊的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前推后拥、奔腾咆哮而下,地面为之震动,山谷犹如雷鸣,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沙、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能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区域性地表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地面沉降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下沉速率缓慢。虽然地面沉降可导致房屋墙壁开裂、楼房因地基下沉而脱空和地表积水等灾害,但其发生、发展过程比较缓慢,属于一种渐进性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六早六撤:隐患排查“早发现”、技术支持“早识别”、专业设备“早监测”、完善预案“早演练”、险情处置“早预警”、资金支持“早排危”;接到预警“立即撤”、克服侥幸“果断撤”、不讲条件“坚决撤”、统筹安排“白天撤”、老弱病残“帮扶撤”、劝说无用“强制撤”。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灾办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武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的《平武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平地指〔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武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2.平武县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响应流程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4.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附件1

平武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件2

附件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解读:《平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