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2-07-19 11:38文章来源: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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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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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 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平府办函〔2021〕46号)同时废止。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月16 日

 

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定义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3.2  会商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条件

3.5  预警发布

3.6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3.7  预警审批程序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预警响应

4.2.1  总体要求

4.2.2  Ⅲ级响应措施

4.2.3  Ⅱ级响应措施

4.2.4  Ⅰ级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督导

4.3.1  Ⅲ级响应措施

4.3.2  Ⅱ级响应措施

4.3.3  Ⅰ级响应措施

4.4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6.新闻发布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8.2  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预报能力保障

8.5  信息联络保障

9.监督问责

10.附则

10.1  预案编制

10.2  预案备案

10.3  预案演练

10.4  预案修订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警预报,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平武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预警,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减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跟踪评价等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协同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平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应编制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相关企业、单位应编制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相关实施方案一并纳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平武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所分管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县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平武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目标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广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

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平武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县专项工作小组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平武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县委目标绩效办: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配合环督办对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化石燃料控制和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督促指导有关重点工业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废旧资源回收企业除外)按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

县教体局: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防护措施;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县公安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绕行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车淘汰;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的划定和管控措施,负责打击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县气象局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并动态更新。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加强管辖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堆料场、商混站扬尘监督管理。

县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烧烤、城市垃圾焚烧、城市秸秆落叶焚烧等监管力度;加大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的抛洒滴漏行为处罚力度。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及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停产、限产应急方案;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县商务经合局:规范废品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加强干洗汗液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县文广旅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利用广播电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防病知识宣传;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域禁止烟花爆竹经营销售。

县市场监管局: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组织、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依法通知、组织和指导有关企业落实应急措施,并开展巡查督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

中国石油平武销售分公司:开展所属加油站和油罐车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石化平武销售分公司:开展所属加油站和油罐车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会商与预警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专家组,充实有关科研机构、气象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依托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系统等平台,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提前1至2天上报发布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的城市、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县专项工作小组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3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或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大于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4  预警条件

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接到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预警提示信息时,应该根据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5  预警发布

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前1至2天发布预警信息。

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3.6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计算,以较高级别的预警标准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解除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批。

3.7 预警审批程序

县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接到的市专项工作小组、市生态环境局信息,或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出的预警建议的等级、范围等情况,及时组织监测、管理等相关人员会商研究预警发布,起草形成预警发布函并按程序向市政府上报预警信息。

发布黄色预警,由平武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批,并向县政府报备,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橙色预警,由平武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发布红色预警,由平武生态环境局局长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和县长审批同意后,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2.1  总体要求

(1)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

(2)工信科技、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分类制定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污染源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

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进行更新,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工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

(6)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8)启动响应后,分管卫生健康、公安、工业、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副县长,负责督导检查分管行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2.2  III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启动立即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分别执行夏季和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扬尘源减排措施。根据主要污染物情况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时,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县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限制国三(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同时要执行货车绕行、远端分流等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在18时至次日8时期间,限制矿山、砂石料厂等企业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以臭氧为主要污染物时,增加执行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措施。

4.2.3  I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城市主城区禁止通行货车等大型汽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等企业禁止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

4.2.4  I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体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限制国三(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

4.3  应急响应督导

预判达到预警条件时,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会商研判结果及预警建议上报县政府后,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相关县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应按程序启动响应措施,并按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采取响应分级措施。

4.3.1  Ⅲ级响应措施:

(1)县专项工作小组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2)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当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相邻区域污染传输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指导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4.3.2  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3.3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专项工作小组督察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关成员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4.4  应急措施相关说明

城市主城区范围:建成区。

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民生保障类企业:服务于电力通信、公共卫生、群众生活等方面的涉气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生产、天然气石油开采、生活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厂、食品加工(米油、乳制品、酒水饮料、肉蛋奶等)、畜禽饲料生产、畜禽类屠宰、报刊印刷(涉及党建、宣传保障)等。

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县专项工作小组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生重污染天气,视情况及时向周边可能波及的城市通报情况。

县专项工作小组应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等周边县市区的沟通。

6  新闻发布

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  应急保障

8.1  组织保障

县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8.2  经费保障

县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8.3 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8.4 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配合上级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与省市级预测预报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合作。

8.5 信息联络保障

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9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或取消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

县政府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

10.2   预案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专项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业源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平武生态环境局备案。

10.3  预案演练

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10.4  预案修订

应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解读:《平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