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9-09-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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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8万元,较2018年年初预算下降20%。下降主要原因是秉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态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来平武县人民法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接待用餐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因公务用车改革,平武县人民法院共有执法执勤用车8辆。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中列支。
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四、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pdf

          2.2019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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