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的情况说明

2016-10-10 13:15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字体:【    】 打印

平武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5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1人,共计支出1.5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司法行政工作12批次91人,支出1.09万元;接待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考察、工作交流3批次30人,支出0.4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县依法治县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25个司法所工作联系,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办理各类案件;开展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法治县创建、信访维稳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的支出。县依法治县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45.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日常办公所需。

                                       2016年9月29日

平武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表.pdf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