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法院职能简介。平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在平武县设置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平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平武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以更强担当、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全面落实“六个统筹”“五市战略”“四大战略”工作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推动平武绿色崛起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有力提升全院干警政治“三力”。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刻领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立军来平调研系列指示精神,以“千名干部换思想、转作风”工程,坚持严管厚爱,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部署在法院落实落地。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精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深刻把握“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的新要求,树立高质量发展意识,充分发挥法院职能,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实质化运行江油关法官审判点、县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护航县委“四大战略”“万百千”工程,更加自觉与县委重大部署同拍合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与省内先发地区协同共兴。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一体推动平安平武、法治平武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处涉企纠纷,优化营商(宜商)环境;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坚持数智赋能,推动审判体系一体化、智能化升级;深度拓展“诉源治理”,助推县域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坚持“严”字当头,打造担当过硬法院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培铸信仰之基、把牢思想之舵。加强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细化打造市级党建示范点 。压紧压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继续保持“清廉法院”本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发挥平武县法治教育基地作用,继续建设“绿色法院、书香法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武县人民法院属于绵阳市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pdf
2.部门收入总表.pdf
3.部门支出总表.pdf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pdf
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pdf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pdf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pdf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pdf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1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pdf
14.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第三部分 平武县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53万;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8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4万元。平武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310.5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0.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基本支出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1310.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5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131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53万元,占87.03%;项目支出170万元,占12.9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武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0.5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0.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基本支出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5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8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武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0.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0.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支付完毕的项目资金由财政原项目结转下达至我单位继续使用,基础绩效奖及其匹配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913.93万元,占69.7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170万元,占12.9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76万元,占6.7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5万元,占3.3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59万元,占2.91%;住房公积金支出66.74万元,占5.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行政运行(01)2023年预算数为913.9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法院(0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2023年预算数为1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法制宣传费、调解及人民陪审员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88.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2023年预算数为4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1)2023年预算数为26.5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住房公积金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支出(01)2023年预算数为66.7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餐费、交通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执勤执法用车9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6辆,特种车2辆。2023年计划使用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用于9辆执勤执法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执法执勤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法院2023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武法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8.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9.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初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规定未出台,日常公用经费未全额编制年初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平武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平武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情况一:项目不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按此说明:
2023年平武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
情况二:部分项目含涉密或敏感信息,按此说明:
2023年平武法院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