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医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09-0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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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和落实省、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3.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待遇调整机制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组织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执行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5.组织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全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落实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9.实施县域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重点工作

1.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打击欺诈骗保。

2.健全医保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继续强化宣传工作,扩大医保政策知晓面。

4.做好医保基础性工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5.夯实内部管理,增强履职能力;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用力正风肃纪。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平武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46.32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没有预算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146.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14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2万元,占86.33%;项目支出20万元,占13.6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32万元,相应安排146.3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6.32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晶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离休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等,2018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新成立,2018年没有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325日,截至2018年底,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目标绩效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平武县医疗保障局无1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功能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平武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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