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一)部门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 负责全县办公用房的清理调配、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 负责行政中心物业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环境卫生、车位使用、水电气、空调、房屋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及文印中心。
5. 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的管理及使用安排。
6. 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7.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根据部门职能,进一步做好全县办公用房的清理调配、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行政中心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1027.68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总数增长19.12万元,增长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任务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上涨,以及临聘人员的保险费每年有所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收入预算1027.68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19.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7.6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1027.68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1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40万元,占23.20%;项目支出789.28万元,占76.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6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027.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8.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中心后勤服务管理。
基本支出238.4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89.28万元,是用于保障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机关食堂、文印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8.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为行政中心正常有序运转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机关食堂用餐补助及后厨承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文印耗材、会务服务、临聘人员工资,行政中心水、电、气及各种设施维修维护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56万元,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固定资产总额为47.30万元。因公务用车改革,全县保留69辆一般公务用车由我单位统一调配管理,但车辆户籍均在原单位,尚未过户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0万元以上项目:“职工食堂餐费补助、行政中心电费、行政中心中心物业管理费、文印中心文印经费、机关食堂后厨劳务承包费、行政中心各种设备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及车辆保险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pdf
平武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10万元以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