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9-0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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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武县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平武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在平武县设置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平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重点工作

    一是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好、领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我县“一核两轴四沟域一个飞地”区域发展规划;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婚姻等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案件;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出台《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一条意见》,以司法手段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诉源治理实质化为抓手,引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二是持续改进司法服务,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围绕群众对便利、高效、文明、人性化司法服务的更高需求,不断更新完善软硬件设施;创新服务方式,加大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发挥诉讼服务中心“门诊部”和前台作用,创设三个法官工作室,让多种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在中心实现,让简案在前台办结,让复杂疑难案件有序流到后台审理,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加大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尊重和吸收村规民约、乡风民俗,助推乡村治理。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主动有序对接监察、检察、公安,对重特大案件适度提前介入,把证据标准、证明标准传导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同步推进民商事、行政案件庭审实质化,提高当庭宣判率;健全行政诉讼庭前联络机制,确保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出庭出声”;积极探索刑事、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持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巩固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成果,加大庭审公开、案件流程公开力度。

    四是全面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党建工作,完善活动载体,努力打造平武县党建示范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一岗双责”,抓实督查通报,确保风清气正;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培育“三高六质”法官,以干警轮岗、外出交流、请进授课等方式提升队伍水平;抓实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完善审判执行集中控制中心,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指挥平台;提高审判、司法服务等数据的深度运用,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继续深化“绿色法院”“人文法院”“书香法院”建设,建好法院机关绿植工程、阅览室、党建活动室等场所,加快法律及各类图书采购,建成平武县法律资源共享、法律书籍齐全的法律图书室;继续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人民法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平武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86.55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加80.21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及津贴调标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平武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86.55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加80.21万元,增长9.95%,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6.5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886.55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8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3.22万元,占91.73%;项目支出73.33万元,占8.2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平武县人民法院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886.5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8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法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各类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司法鉴定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13.22万元,是用于保障人民法院机关、基层法庭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3.33万元,是用于保障人民法院机关、基层法庭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法院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活动中开展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业务经费的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682.7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案件审判,主要用于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人民陪审员办案补助及培训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1万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2.15万元,用于人民法院机关及基层法庭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平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7.9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1万元,增长1.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武县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平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264.17万元。共有车辆8辆,其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平武县人民法院10万元以上项目有:“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pdf

          2.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pdf

          3.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pdf

          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pdf

          5.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pdf

          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9.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pdf

          10.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11.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12.112101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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