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平武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乡镇、县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工作,承办向县政府和司法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
(四)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五)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县司法局重新组建全面开展工作的起步之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紧扣司法行政新职能和“1+4”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平武 建设为总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为平安平武、法治平武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2个:平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平武县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55.4万元,较去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增长46.96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支出津补贴、乡镇补贴、交通补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777.7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23.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777.7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2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07万元,占93%;项目支出51.7万元,占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777.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2.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武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726.07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1.7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8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和依法治县、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调解案件补贴、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员补贴、法制建设、2019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离休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25.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3.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9.61万元,增长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平武县司法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平武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372.8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司法局10万元以上项目:“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法制建设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功能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pdf
平武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