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9-09-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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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纪委监委职能简介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律检查和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纪委监委2019年重点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委监委综合派驻改革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正风肃纪。

二、部门概况

中共平武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中共平武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平武县委巡察办;其他事业单位1个:平武县纪委网络政务及教育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696.41万元,较去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增长97.03万元,增长16.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派驻机构改革施行综合派驻,编制和人员均都增加人员经费、公积金、医保等均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696.41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97.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6.4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安排支出预算696.41万元,较去年年初预算增长9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58万元,占86.80%;项目支出91.83万元,占13.2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6.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696.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604.58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1.83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津贴、政风行风监督、“六大攻坚工作”督导工作等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7.87万元,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县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5.17万元,增长87.90 %。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派驻机构改革后施行综合派驻将综合派驻组人员财政预算纳入年初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纪委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3.38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纪委监委10万元以上项目:“纪检监察津贴、 政风行风监督专项工作经费、25个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员津贴、涉密专网运行维护费、宣传教育经费、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了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平武县纪委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pdf
      2.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pdf
      3.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pdf
      4.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pdf
      5.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pdf
      6.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7.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pdf
      8.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pdf
      9.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pdf
      10.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pdf
      11.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pdf
      12.平武县纪委监委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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