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龙安幼儿园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平武县龙安幼儿园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为培养国家有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育教研等活动,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学水平;立足和谐发展,学校整体办学环境进一步优化,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做好学前教育阶段教学工作。
按上级要求,按质按量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教育教学任务。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龙安幼儿园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含东皋分园)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平武县龙安幼儿园本年收入合计35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12万元,占68.20%;事业收入112.90万元,占31.80%。与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383.59万元相比,减少28.57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事业收入和教育支出相应减少。
2017年平武县龙安幼儿园本年支出合计37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22万元,占98.67%;项目支出5.06万元,占1.33%。与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93.91万元相比,减少14.63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减少,各项支出相应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3.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69万元,下降12.4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8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4.72万元,下降15.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95.25万元,占8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8万元,占15.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7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8)普通教育(20802)学前教育(2080201):支出决算为195.25万元,完成预算102.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教学人员增加,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为3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武县龙安幼儿园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武县龙安幼儿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武县龙安幼儿园无共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平武县龙安幼儿园不涉及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平武县龙安幼儿园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平武县龙安幼儿园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