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司法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平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平委发〔2010〕17号),设立平武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理、法治县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学研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
8.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9.承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平武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得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交通大会战、换届选举、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司法局属一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平武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22.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2.53万元,占全年总额的99.96%,其他收入0.27万元,占全年总额的0.04%。
2016年平武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560.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89.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992.4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121.67万元,增长13.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36万元,增长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89.7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2万元,占9.8%;医疗卫生支出15.5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行政运行(2040601)2016年决算数为346.34万元,完成预算数为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5年结转金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2016年决算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数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装备采购上级机关还未批复;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016年决算数为19.32万元,完成预算数为127.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5年结转金额;普法宣传(2040605)2016年决算数为63.93万元,完成预算数为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5年结转金额;法律援助(2040607)2016年决算数为54.41万元,完成预算数为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5年结转金额;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55.02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1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7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8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12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较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79万元,占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7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25人,共计支出1.5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8万元,比2015年增加27.46万元,增长3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社区矫正设施设备购买,机关办公桌椅购买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附件: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