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武县司法局 2015 年部门决算

2017-10-09 16:48文章来源: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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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平武县委、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平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平委发〔2010〕17 号),设立平武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理、法治县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学研究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九)承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共设有 6 个内设机构,2个事业单位。2015 年年底在册在职人员共 40 人。其中,公务员30 人、行政工勤 1 人、事业 9 人。与 2014 年底相比,公务员增加 5 人,事业增加 2 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2.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全县“六五”普法验收工作;
3.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超额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4.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原则,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5.进一步完善公证律师服务运行机制,围绕全县经济工作开展各项公证服务。
6.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7.认真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切实为帮扶村解决实际困难;
8.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要务督办和办理工作。
9.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武县司法局属一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 年平武县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 871.81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540.7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331.05 万元,其他收入 0.3 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 2014 年增加 31.08 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资金、依法治县专项经费、新进工作人员经费都有增加。
2015 年平武县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 871.81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422.53 万元,教育支出 4.5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91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8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70.94 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 2014 年增加 31.08 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医疗保障经费和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平武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 364.29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136.57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 422.53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调解案件补贴、人民调解员补贴、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县级配套设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二)教育支出 4.59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进修及培训。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91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死亡抚恤。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84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附表 1:2015 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 2:2015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 3:2015 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 4:2015 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201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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