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指南

2024-04-18 11:41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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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表》。

(二)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受理机构,提交时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16-8822111)联系确认。

(三)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16-8822111)联系确认。 

(四)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16-8822111)联系确认。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平武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wu.gov.cn/)下载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合格后,依法予以回复。

3.办理回复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地址:平武县冀安西路28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pwxxxgkb@163.com(仅限工作联系使用)

联系电话:0816—8822122    0816—8822111   

传真:0816-8822111

邮政编码:622550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六、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