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九届〕第六号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2022-11-11 11:48文章来源: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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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九届〕第六号

 

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10月21日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平武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公告如下。

 

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21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平武县监察委员会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按照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将平武县监察委员会开展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建设交通强国的时代课题。县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交通强国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紧扣职能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为平武县交通路网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工作情况

县监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指示,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抓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县监委累计查处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40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5人,处分6人,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整体推进,系统施治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县监委持之以恒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工作重要论述上下功夫,坚持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切实增强“四个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

二是全程压实主体责任。县监委严格落实《四川省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工程招投标领域“招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六类突出问题,结合平武县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现况,针对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重点、措施办法、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聚焦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5大环节,压紧压实监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项目监督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落实“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项目业主在项目全过程中依规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构建高效联动机制。建立“监巡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监督贯通协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完成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6个;会同审计部门开展联动监督2次,发现并反馈问题12个;开展专项监督7次,发现并反馈问题22个。强化反馈问题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人、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时限,并适时组织“室组地”联动开展已整改问题“回头看”。目前,已累计督促整改完成问题36个、正在整改4个,严肃处理整改中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走过场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15人。

四是聚焦重点项目提质效。梳理交通重点项目27个,紧盯交通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返工点位17个、路面返工1200方、挡墙820方、废除桥梁桩基2根。其中,在G247线平武县白马藏族乡至林家坝段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就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责令业主单位书面检查,对项目业主、现场代表、施工方、监理方等负责人批评教育20人次。

(二)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一是从严从快抓典型治“顽疾”。始终坚持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快反馈”,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全程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组建工作专班,精准分析研判,分层分类处置,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给予政务处分6人,挽回经济损失418.5万元,及时形成强烈震慑效应。

二是多点聚焦重剖析查“病因”。县监委组织案件主办人到案发单位作剖析报告,讲案情、剖原因、释法规,实现“惩”“教”结合。针对交通项目招标中违规泄露招标信息、制定倾向性招标条款、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梳理了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存在的4项17个问题,督促行业主管单位召开系统内警示教育会15次,开展专题廉政教育1次,督促单位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组织行业系统及各单位分管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工作的干部职工106人旁听庭审,让参与旁听庭审人员接受了一次“零距离”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建章立制谋长远防“未病”。坚持标本兼治,在严查相关问题的同时,紧盯问题背后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以案促改通知书》1份、《监察建议书》3份,督促行业主管单位完善28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体会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得益于市监委和县委高度重视,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得益于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得益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是始终突出政治站位这个首要前提。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开展好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必须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工作重要论述,将交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二是始终坚守人民至上这个根本立场。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与全县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必须把人民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的根本标准,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忧人民群众之所忧,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三是始终抓住强化监督这个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督是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把监督工作“挺在前面”,实施一体化监督、全覆盖监督、靶向式监督,保持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

四是始终坚持统筹推进这个科学方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国家监委坚持以“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整体系统的辩证思维,统筹谋划各项工作。专项整治必须盯住薄弱环节,聚焦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视程度持续加深,创新发展的步伐加快,人民群众有很多新期待,工作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一是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立项环节,仍有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把项目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二是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招标环节,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问题依然存在。三是转包工程现象屡禁不止,仍有个别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下一步打算

县监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和全县交通攻坚部署要求,持续强化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监督,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一)持续释放“惩”的震慑,坚决整治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问责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问责作为护航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整改一起,以强有力的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不断完善“督”的机制,持续提升招投标领域监督质效

全面凝聚招投标领域监督合力,用好“室组地”模式,统筹划分监督区域,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发挥监察监督和行业监督作用,主动下沉践行“一线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扎实开展招投标行业部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分析研判,聚焦监察“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招投标方面制度规定,履行对项目招投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责任,将工作压力传导到最一线。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现场代表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现场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监督,避免已整改问题“回潮”、类似问题“反复”。

(三)充分发挥“治”的效能,全面营造招投标领域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持续巩固并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制作招投标领域交通项目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督促各行业部门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重点加强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大力实施“清廉+”工程,推动清廉机关建设。发挥“两基地”教育作用,用好“廉洁平武”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全力营造崇廉拒腐的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监委将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服务于交通强国战略,为加快建成畅通活力幸福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平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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