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武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通过
任命:
唐健同志为平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丽同志为平武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吴晓华同志平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