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绍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平武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
决定任命:
张绍菊同志为平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峰同志为平武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绍慧同志平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唐兴富同志平武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