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专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
平武人委发〔2022〕35号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专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1日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因工作变动,李杰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平武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唐树君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焦云红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唐甫成、郭全省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张桂元、魏来提出辞去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平武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杰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平武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唐树君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焦云红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唐甫成、郭全省提出辞去平武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张桂元、魏来提出辞去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报平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李杰的平武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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