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雍小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武人委发〔2022〕36号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雍小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武县人民政府:
平武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1日通过
决定任命:
雍小东同志为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军同志为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焦云红同志为平武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杰同志为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
焦云红同志的平武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李 强同志的平武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钟 军同志的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平国同志的平武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刘 军同志的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1日
抄送: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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