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规定禁猎期等事项的通告
平府通告〔2024〕3号
平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规定禁猎期等事项的通告
我县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平武县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禁猎期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平武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活动。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在禁猎期内,禁止非法猎捕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林草局公告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凡发现违法猎捕行为及线索、问题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816-8822189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平武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