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规则》已经平武县人民政府县级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县辖区内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审查及发布规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直接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制作或产生的单位责任股室对公开属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单位综合办公室对初步认定意见进行审查;
(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
第五条 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应当注重以下内容:
(一)对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基础错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上情况一经审查发现一律不得公开;
(二)对拟公开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影响“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况,以上情况一经审查发现一律不得公开;
(三)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进行审查,拟公开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守国家秘密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应当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确定。经审查确认具有保密性的政府信息,需对内容作区分处理后进行公开;
(四)对信息拟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进行审查。
第六条 除本规则第五条第(一)(二)(三)项中规定的不得公开的情形外,拟公开信息存在以下情况,不得公开:
(一)拟公开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或者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二)拟公开信息涉及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三)拟公开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的;
(四)拟公开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对本规则第六条第(一)项中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共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县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我县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 经审查认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拟公开的信息属于政策性文件的须附政策解读挂网公开,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审批、发布,未落实“三同步”规定的,须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政策解读后方可挂网公开。政策解读须通过文档演示、音频视频、图片动画等形式落实多元化解读要求,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十一条 拟公开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充分征求其他方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平武县**单位政府信息上网公示公开审批单
2.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核表
3.xxx单位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模板)
附件1
平武县 **单位 政府信息上网公示公开审批单
发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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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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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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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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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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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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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
附件2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审核表
报文单位 |
(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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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公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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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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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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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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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建议 |
£ 主动 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是 £否 |
£ 依申请 公开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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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 公开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涉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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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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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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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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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意见 |
£同意起草单位意见 £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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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4.确认为主动公开文件需按政务公开要求在平武县政府门户网进行挂网公开。
5.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6.涉及多部门文件,需由牵头部门会同各部门(单位)共同签署部门(单位)负责人意见
7.发文依据以及支撑材料随文附上。
8.本表用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使用。
附件3
xxx单位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模板)
报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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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公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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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属性建议 |
£ 主动公开 |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 £否 本单位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是 £否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是 £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是 £否 |
依申请公开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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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开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涉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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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意见 |
£同意起草部门意见 £不同意起草单位意见,建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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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注:1.“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2.拟开展政策解读的,需随文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3.删减后公开的,应附删减后版本。
4.确认为主动公开文件需按政务公开要求在平武县政府门户网进行挂网公开。
5.确定为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需随文报送确定依据。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改填《国家秘密确定审批表》,不再填写本表。
视频解读: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