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 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 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 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 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 服务流程方便基层 群众办事创业的通 知》(国办发(2015) 86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确权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査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 査询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 格规(2016)2559 号)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4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 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5 | 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 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 《自然资源统一确 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供应计划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 117 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号)《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 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土地出让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 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 价格、成交时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定》(国土资源部 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6) 114 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34 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6号) |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 自然资源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1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人、地块 的位置、用途、面积、 空间范围、土地使用 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6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 | √ | √ | |||
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闲置土地 | 闲置土地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12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 地价信息 | 县(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 (2001) 15 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1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4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可同时采 用公众易懂的多样 化形式进行规划编 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5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 (城镇开 发边界 内)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6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
17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组织编制 的国土空间专项规 划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8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镇) 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9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 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自然资源局 | ||||||||||
20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 间不得少于 30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1 |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 文件、规划文本及图 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的除外) | 批后公布应 在规划批准 后20个工 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
2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 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 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 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 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3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布征收范围、征收 目的、开展土地现状 调査的安排以及不 得抢栽抢建的有关 要求等;2.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公布《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全 文,包括征收范围、 土地现状、征收目 的、补偿方式和标 准、安置对象、安 置方式、社会保障 等内容,以及办理 补偿登记的方式 和期限、异议反馈 渠道等;3.征收土 地公告,公布征地批 准机关、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批准用 途,征收范围、组织 实施征收具体工作 安排以及救济途径 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 公告、征地 补偿安置公 告自形成之 日起,在乡 (镇)和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 公告不少于 10个工作 日,征地补 偿安置公告 不少于30 日; 征收土地公 告自收到批 准文件之日 起15个工 作日内,在 乡(镇)和 村、村民小 组公示栏公 开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 信息公开平 台公开 | 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4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相关材料:1.土地 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 调査表、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 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 行技术处理);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听证相关材料,组织 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 意见等;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 农民集体所有补偿 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 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与土地所有 权人签订的协议应 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 本人同意的,可以公 开;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 地所有权人的补偿 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 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 可以公开(不含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 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在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不 少于5个工 作日; 征地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 相关材料在 收到批准 后,依申请公开;听证 相关材料时 限要求还应 符合听证相 关规定自收到批准 文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上述信 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 | 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 | √ | √ | |||
25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 易平台的名称、场 所;出让矿业权的简 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 让方式及交易的时 间、地点;获取招标、 拍卖、挂牌文件的途 径和申请登记的起 止时间及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矿 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 7号) | 在投标截止 日、公开拍 卖日或者挂 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发布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6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 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 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釆范围的简 要情况;矿业权成交 价格及缴纳时间、方 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矿 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 7号) | 发出中标通 知书或者签 订成交确认 书后5个工 作日内进行 信息公示, 公示期不少 于10个工 作II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7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转让公示 |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 表人、场所;项目名 称或矿山名称;受让 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场所;转让矿业 权许可证号、发证机 关、有效期限;转让 矿业权的矿区(勘査 区)地理位置、勘査 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 方式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 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 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 受理申请材 料后公示, 公示期不少 于10个工 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8 |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预警预报 |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 息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
29 | 地质灾害预防 和治理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 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0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 号)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精准推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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