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1-28 15:57 作者:平武县管理员  来源: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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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属性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征地前期准备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规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村委会公示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全社会或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0816-8812009 0816-88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