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1-30 10:14 作者:平武县管理员  来源: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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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属性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1 0816-4773001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1 0816-4773001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2 0816-4773002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3 0816-4773003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4 0816-4773004
2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5 0816-4773005
3 款物管理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6 0816-4773006
4 工作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全社会  0816-4773007 0816-477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