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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公开属性 |
公开对象 |
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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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规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村委会公示 |
全文发布 | 主动公开 | 全社会或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0816-8871520 | 0816-8871520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