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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1-02-09 15:08文章来源: 平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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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平武县森林防火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范围:全县所有林区(林区林缘5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规定:防火期内和防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林区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篝火、烧烤、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举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100元的奖励。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等处罚;违法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本命令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1.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绵阳市人民政府防火命令.pdf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 年森林防火命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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