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补510727202400013号)的公示
平武县大桥镇居民王飞,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测绘报告有误,需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补51072720240001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5月21日,大桥镇居民王飞提供了测绘报告,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442.5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42.38平方米,居住400.15平方米。2024年7月4日,该申请人因测绘报告有误申请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测绘的建筑面积433.59平方米,其中商业15.8平方米,居住417.79平方米。
根据该申请人申请,我局拟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补510727202400013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16-882559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补510727202400013号)。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