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十四五”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对接落实清单》重点任务对接落实清单的通知

2023-01-13 11:52文章来源: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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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绵阳市<“十四五”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对接落实清单》,现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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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十四五”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对接落实清单》平武县重点任务对接落实清单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省级责任单位

市级责任单位

县级责任单位

一、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强城镇污水垃圾治理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运行监管,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处理效率。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沿河堆存垃圾整治,推进城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95%上行政村,逐步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阿坝州,所有任务均需以上相关市(州)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建委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完成重点任务。所有任务均需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三台县、盐亭县、平武县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协调配合部门和乡镇抓好工作落实,以下不在列出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2.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中水回用设施,推进一企一排口、明管输送、实时监测、达标排放。重点加强钢铁、印染、石化、化工、制革等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推动实施废水深度处理超低排放和中水回用。开展园区外散乱污企业整治,推动园区外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到2025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

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经信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城镇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烧管控和农膜回收;鼓励建设生态田埂、生态拦截带、生态沟渠等和前置库、生态塘、人工湿地等,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处理全过程治理。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实现集中连片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有效治理,禁止在嘉陵江干流两百米内的陆域建立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养殖专业户。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5.加大船舶污染、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执法,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收集、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主体责任,加强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推动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到2025年,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实现应收尽收。

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交通运输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尾矿库和废弃矿井涌水治理

6.深入排查治理流域内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对已完成污染治理和不需要治理的尾矿库,开展污染治理回头看;对已查明且需要治理的尾矿库,抓紧编制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对停用时间超过三年或无主的尾矿库,加快推进闭库。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在距离嘉陵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到2025年,全流域尾矿库基本完成环境问题整治。

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应急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探索广元市废弃矿井涌水治理经验,开展废弃矿井涌水治理试点,制定工作指南和技术标准。加强地质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按照一矿一策综合整治开展废弃矿井涌水治理,研究推广生态和低成本治理新模式、新技术。到2025年,全流域废弃矿井涌水治理基本完成。

生态环境厅负责

生态环境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开展水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8.开展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核查入河排污口污染状况,建立入河排污口和污染源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规范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开展小流域污染治理,聚焦城乡接合部、重点乡村、农村集聚区和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污染情况调查,建立污染源台账,编制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动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打击沿江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厅负责

生态环境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负责

9.持续推进三磷专项整治,开展违规开采磷矿企业清查工作回头看,全面取缔位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磷矿企业;推进磷矿、磷化工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依证排污;推进沿江磷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严控新增基础资源型磷化工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推进涉镉、涉铬、涉铊等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冶炼等行业企业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提高涉重企业入园率,严厉打击非法采金等涉重活动。

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经信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全面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

10.对退出类小水电,及时按照一站一策拆除设施,全面恢复迹地生态;对整改类小水电,准确评估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的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整改及保留类小水电的生态流量泄放、过鱼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及时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复核清理整改和举一反三工作成效。流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

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

11.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沿江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土涵养林建设,保护修复林草植被。

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水源涵养保护。推进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

13.严格落实嘉陵江岸线保护要求,加强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岸线空间管控,科学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严厉打击违规围网养殖、非法采砂等行为。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定期开展水生态监测和河湖健康评估,协调防洪、供水、水电开发、矿产开发、交通建设等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合理布局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承载力。加大对白龙湖、升钟水库、白龙江等重点湖库、河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水利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湿地生态空间管护,实施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对生态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采取水污染防治、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选择重点排污口、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保障下游生境。

省林草局负责

局负责

县林草局负责

(四)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与恢复

16.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实施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河流连通性恢复,建设胭脂鱼、岩原鲤等鱼类生态繁育基地,实施以特有鱼类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水利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巩固禁捕退捕成效,做好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的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

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农村局公安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18.开展嘉陵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工程治理、转型利用等方式,因地制宜实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重塑、植被重建、土地复垦利用等措施,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到2025年,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完成。

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优化水资源开发保护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

19.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约束,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平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20.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类实施提标改造,缺水地区特别是水质型缺水地区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充分利用现有洼地、坑塘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净化和调蓄设施,有序推进区域循环利用。

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21.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查,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库的水量和水位;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建设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强化监管预警和科学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重点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河湖生态需水。

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利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水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

(一)完善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

22.强化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省际协商合作,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统一化,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强化流域跨行政区水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23.进一步完善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能力,重点强化重要跨界区域、重要水源地等水域自动监测和远程监控,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在重点区域先行开展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建设。加强跨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制定流域水污染应急预案,有效避免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在嘉陵江干流开展水生生物、水质理化和物理生境等指标监测,完善水生态监测网络和支撑能力建设,实施生物完整性评价,构建水生态数据库。

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4.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市场化、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嘉陵江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5.结合区域农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和管理,加大力度培育发展具有嘉陵江流域特色的生态农产品。大力发展生态种植,探索发展森林碳汇交易和碳汇渔业。发挥嘉陵江流域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具有流域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等方式,推进生态资源指标及权益交易。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发展改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6.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部门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相关县(市、区)根据本地区工作基础,采取务实举措,抓好贯彻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按职分工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按职分工负责

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27.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实施财政等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探索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创新试点,推动解决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人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财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绵阳市中心支行绵阳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平武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科技支撑

28.强化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持续开展驻点跟踪研究,选择嘉陵江干流和渠江等重要支流建设水生态科学观测站,推动解决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共性和个性问题。鼓励、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生态环境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环境科技按职责分工负责

平武生态环境局、县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管理

29.建立健全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发展改革局、平武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