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改建工程(平武煽铁沟至江油界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绵阳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改建工程(平武煽铁沟至江油界段)《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经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绵自然资规函〔2024〕296号),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响岩镇双凤村2组、3组集体土地0.7894公顷(其中:耕地0.3951公顷,园地0.2485公顷,林地0.1211公顷、建设用地0.0176公顷、未利用地0.0071公顷),作为S415煽铁沟至武都镇改建工程(平武煽铁沟至江油界段)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办公用房,使用期限为自批文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如林地使用期限(2026年2月25日)届满后的续期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或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你单位应当在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标准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复垦验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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